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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所得稅協定問答集

一、什麼是所得稅協定?

 

二、為什麼要簽署所得稅協定?

 

三、我國簽署生效的所得稅協定有哪些?

 

四、全面性所得稅協定包括那些內容?

 

五、所得稅協定的「適用範圍」為何?

 

六、簽署生效的所得稅協定何時開始適用?

 

七、簽署所得稅協定有哪些好處?

 

八、簽署所得稅協定如何消除雙重課稅?

 

九、與高稅率的歐美地區國家簽署所得稅協定,是否會造成我國單方面稅收損失?

 

十、僑胞在我國或其他國家的資產或所得,是否因簽署所得稅協定後,使僑居地國得以對僑胞課稅?

 

十一、依據所得稅協定進行資訊交換,會不會使課稅資料外洩?

 

十二、我國甲銀行於英國設有分行,該分行從事銀行業務,2020年放款予波蘭居住者乙取得利息,由於波蘭、英國及我國相互訂有雙邊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以下簡稱所得稅協定),該利息所得於波蘭、英國及我國依協定課稅情形為何?

 

十三、屬透視課稅之日本合夥取得我國來源所得如何適用「亞東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際財政司 發布日期:2021-09-17 更新日期:2023-10-30 點閱次數:24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