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譽維持我國長期主權信用評等佳績,肯定我國財政表現
惠譽(FitchRatings)115年7月28日發布新聞稿,確認維持自2021年調升我國長期主權信用評等為「AA」,展望「穩定」佳績,肯定我國審慎財政管理及穩健經濟成長。
惠譽表示,我國顯著淨外部債權人地位、審慎財政管理及具競爭力經商環境係支持評等結果關鍵因素。惠譽預測中期我國各級政府債務占GDP比率由2025年27.6%逐步下降至20%,反映審慎財政管理及穩健經濟成長;我國各級政府公共債務遠低於公共債務法50%債限規定,若未來因國防、社會福利或提升經濟韌性等有財政支出需求,預期我國可運用累計歲計賸餘支應,避免政府債務快速成長。
2026年全球經貿情勢快速變化,加上地緣政治風險挑戰等不確定因素,財政部將持續審慎規劃各項財政政策,以因應產業及社會發展需要,同時落實債務控管,謹守財政紀律,打造堅實財政韌性,奠定我國永續發展堅韌基礎。
●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創新高,債務比率創歷史新低;「AI紅利 全民共享」普發現金
行政院115年8月20日第4017次會議通過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其中歲入編列新臺幣(下同)3兆9,266億元、稅課收入覈實推估編列3兆5,220億元,均創歷史新高,且歲入歲出平衡,總預算案均依規定編列債務還本,116年度編列債務還本1,790億元及同額舉債,總預算實質零舉債。依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律法規定,總預算及特別預算舉債全數納入債限管控,經併計總預算及執行中之特別預算舉債,預估116年底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名目GDP平均數比率為23.4%,為歷史新低。
受惠人工智慧(AI)產業蓬勃發展,帶動經濟成長及稅收增長,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財政部歲出中編列2,357億元辦理普發現金每人1萬元,在實質零舉債及財政穩健基礎下,兼顧財政紀律,讓「AI紅利,全民共享」,後續該部將審慎規劃相關執行細節,俟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完成法定程序後儘速發放。
●立法院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劃一死亡前特定贈與併計遺產課稅合理化負擔
立法院115年8月21日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係為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並維護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權及租稅公平,便利遺贈稅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款及確保稅捐徵起,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併計遺產總額課稅者,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之遺產稅額,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刪除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規定,並增訂有遺囑執行人案件,得由遺囑執行人代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稅及申請復查。
二、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
三、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遺產權屬案件之申報期間及核課期間起算日規定。
四、刪除遺贈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始可申請分期繳納限制規定,並增訂繼承人得採多數決方式以遺產中存款繳稅,及受贈人申請以遺產抵繳或繳納擬制遺產稅額,應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始得為之等規定。
五、增訂納稅義務人同意以符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規定之應稅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予稽徵機關,得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規定。
六、刪除滯納金加徵方式及逾期未繳移送強制執行規定,回歸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辦理。
●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修正草案,減輕育兒家庭租稅負擔
立法院115年8月21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係因應少子女化問題,並配合行政院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期減輕育兒家庭經濟負擔;另就依法具強制加保性質社會保險,使其與全民健康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作法一致,均自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修正重點如下:
一、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每位10.1萬元增加為15.15萬元)。
二、明定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不受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額度2萬4,000元限制。
●海關修正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優化保稅倉庫實務管理
財政部115年7月20日修正發布「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落實節能減碳及無紙化政策目標,及維護業者與旅客權益,有助提升業者經營效能及優化保稅倉庫實務管理,修正重點如下:
一、保稅倉庫實收資本額增加,可透過線上申請報備代替換照作業。
二、保稅倉庫區號標明,可透過其他方式辦理,如由天花板懸掛或於地面標示。
三、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用保稅貨物,經核准可送外維修。
●國產署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勘查作業程序」,提升國有財產管理效能
國產署115年8月4日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勘查作業程序」部分條文,增訂得免派員實地勘查之適用案件,以加速案件審辦,提升國有財產管理效能,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租約管理、續租換約案件得以航照影像(含遙控無人機航照影像)套繪地籍圖後繪製使用現況略圖,確認地上物狀況,免派員實地勘查,縮短勘查成果繪製時間。
二、增訂國(公)營事業機構、電信業者及天然氣業者依相關目的事業法令申請使用國有非公用土地等案件,得免派員實地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