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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月施政要聞

第22屆促參金擘獎頒獎典禮熱鬧登場

財政部114年11月28日舉行「第23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頒獎典禮」,本屆共12件獲獎,由財政部部長莊翠雲親臨會場頒獎。莊部長致詞時表示,行政院113年底核定「兆元投資國家發展方案」,透過創新促參推進機制、優化公共建設投融資條件、增加公共建設相關金融商品三大策略主軸,並設立院層級促參專案會議,引導資金投入國家建設,截至114年10月底簽約金額已達新臺幣(下同)2,246億元。為持續擴大吸引民間資金投入公共建設,財政部正積極推動「創新促參推進機制」,持續輔導相關部會開拓潛在重點案源,也透過推動促參示範案例,如社會住宅、長照機構及文教設施等,加速公共建設布建。

財政部同時安排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及昇恒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就國道3號清水服務區增改修建營運移轉案及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管制區內C區設置綜合免稅商店招商案,傳承分享辦理過程及得獎經驗,讓更多公共建設團隊從中學習,複製成功經驗。

暖心減負擔-所得稅及貨物稅惠民措施

財政部於行政院114年11月27日第3980次會議報告「暖心減負擔-所得稅及貨物稅惠民措施」,配合當前高齡化、少子女化趨勢及居住政策,持續減輕育兒家庭及租屋族群租稅負擔,透過相關修法或制度性調整,持續減輕民眾負擔,重點如下:

一、所得稅惠民措施方面

(一)114年報113年度所得稅113年度擴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範圍(5歲以下修正為6歲以下,並取消排富規定)並提高扣除額度[每名子女12萬元,修正為第1名子女15萬元,第2名以後子女22.5萬元],及房屋租金支出改為特別扣除額並提高扣除額度(12萬元提高為18萬元),並配合物價指數調整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等金額,並上調基本生活費。

(二)115年報114年度所得稅

  1. 調高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21.3萬元財政部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公告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21.3萬元,較113年度增加3,000元,預估受益戶數202萬戶,增加減稅利益12億元,115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下稱綜所稅)時即可適用。
  2.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提高至18萬元

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俟總統公布後,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將由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預估受益戶數35萬戶,增加減稅利益10億元,最快於115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所稅時即可適用。

(三)116年報115年度所得稅

      截至114年10月底,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程度4.13%已達綜所稅免稅額、3項扣除額及課稅級距應調整標準(3%),按前述上漲幅度,115年度每人免稅額由9.7萬元調高至10.1萬元(年滿70歲以上者調高至15.15萬元)、標準扣除額由13.1萬元調高至13.6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21.8萬元調高至22.7萬元,並調高課稅級距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預估受益戶數696萬戶,增加減稅利益144億元,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所稅時即可適用。

二、貨物稅惠民措施

(一)延長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減徵貨物稅實施期間4年半至118年底,以鼓勵節能減碳、促進綠色消費及節省民眾生活支出

(二)增訂無添加糖飲料品免徵貨物稅,及刪除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等4項電器課稅項目,自115年1月1日施行,維護國人健康及節省民眾生活支出。

(三)延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間5年至119年底,及延長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實施期間5年至119年底,以活絡車輛相關產業並兼顧節能減碳。

臺日三度簽署地區海關合作備忘錄,擴大雙邊關務交流

114年12月4日由我國臺灣日本關係協會會長蘇嘉全及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會長隅修三分別代表臺日雙方完成簽署地區海關合作備忘錄。本次係繼111年2月18日臺日簽署有關臺北關松山分關與東京稅關羽田稅關支屬合作備忘錄,及112年12月12日簽署基隆關與橫濱稅關合作備忘錄後,由同樣具海運及空運業務之高雄關及神戶稅關締結合作備忘錄,持續擴大臺日海關合作範圍,並為我國國際關務發展樹立新里程碑。

海關全面實施預先委任,防杜冒名報關及確保民眾權益

為防杜冒名報關,維護民眾個資安全及防止幽靈詐騙包裹,海關自110年起分階段推動進口快遞貨物預先委任,民眾網購境外貨物後,下載使用「EZ WAY 易利委」APP(下稱實名認證APP)先行確認報關業者推播資料與實際購買貨物相符後,海關始受理報關,倘未確認相符,貨物即不得報關進口,截至114年11月底,已有超過300萬民眾加入預先委任;現行預先委任占簡申報單比率超過8成,海關規劃自115年3月1日起全面實施預先委任

未來全面實施預先委任後,民眾上網購買跨境商品,應密切注意實名認證APP推播訊息,倘與購買貨物相符,須即時回復確認委任,俾利貨物順暢通關;倘資料不符,應點選申報不符,以確保自身權益。另切勿將個人註冊資料、證件或手機門號出借他人使用,以免承擔違法進口責任。

國產署公告首批國有非公用土地標租作造林使用

國產署為響應政府2050淨零轉型政策及活化閒置國有非公用土地,於114年12月26日公告花蓮縣光復鄉(3宗,面積合計25.32公頃)、臺中市清水區等(8宗,面積合計20.04公頃)、臺南市新化區(1宗,面積合計29.60公頃)共3處閒置國有農業用地,標租與具林業專業之公司法人執行造林及相關經營工作,並得申請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下稱自願減量專案),預計115年2月24日開標。

凡中華民國領域內之國內公司,公司營業登記項目有「造林業」且無停業登記情形,得參加投標,但不得共同投標,並以訂約權利金競標(底價每公頃3萬元計算),年租金則以申報地價總額1%計收。租賃期限10年,得申請換約續租3次,租期最長可達40年,惟不繼續使用時,應申請終止租約返還土地,不得轉讓租賃權

得標廠商應自起租日起算2年內開始苗木種植作業,並得視其經營需要,向標租機關申請發給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自願減量專案意向書後,向環境部提出自願減量專案,取得減量額度,依租約約定之分收比例10%分配減量額度予國產署。

發布單位:財政部綜合規劃司 發布日期:2015-04-29 更新日期:2025-12-30 點閱次數:284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