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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月施政要聞

青安貸款協助民眾購屋安家,強化青安貸款貸前徵審、貸後管理及加強稽查落實自住目的

財政部督導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下稱青安貸款),係為協助無自有住宅家庭購屋安居,112年8月推出精進方案(下稱新青安貸款)提供利息補貼,於升息趨勢中減輕民眾購屋自住資金負擔,為整體健全房市政策之一環。新青安貸款實施後新承作案件,未滿40歲貸款戶數占總戶數比率約73%,以青壯年族群為主,顯示該項政策確實支持無自有住宅之年輕民眾購屋自住需求

財政部督導公股銀行113年6月19日開會研商,就強化青安貸款貸前徵審、貸後管理與稽查三大面向及徵提自住切結書新措施,獲致共識,以防杜人頭戶及貸後轉租等未符政策目的之行為。

一、貸前徵審
於撥貸前覈實查核,審視屬投資客及人頭戶申貸可能行為模式與態樣,澈底落實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函頒「防範投資客炒房及人頭戶申貸機制」相關規定。

、強化貸後管理與稽查
精進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檢視建物謄本有無所有權不得移轉之預告登記,或設定次順位抵押權予第三人等謄本查核、不動產購價回查暨貸後繳款查證機制等。

三、對新貸戶徵提自住切結書
明訂若違反規定,將終止利息補貼,返還自違規事實發生日已撥補之補貼利息,並重新核定貸款條件。至舊戶之貸後管理,則依個案情形,依規酌情處理。

為兼顧新青安貸款協助已成年,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自有住宅年輕人購置自用宅及確保政府資源使用公平性,並避免借款人買賣不動產投機行為,財政部研擬修訂「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原則」,自113627日起新增新青安貸款借款人限貸一次之規定,11281日以後經銀行核貸者亦不得再次申貸本項優惠貸款。另各行庫對於新貸戶亦將徵提自住切結書,明訂若違反規定,將終止利息補貼,返還自違規事實發生日已撥補之補貼利息,並重新核定貸款條件等優化措施。

公彩盈餘挹注地方社福財源,擴大照顧弱勢族群

自88年底公益彩券發行以來至113年4月底,透過盈餘補充地方政府社會福利財源累計達新臺幣(下同)3,030億餘元,對地方政府推廣各項社會福利措施及擴大弱勢族群照顧甚有助益。

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規定,地方政府獲配公益彩券盈餘應專款專用於社會福利範圍並按季公開運用情形。經統計地方政府113年第1季盈餘運用情形,公益彩券盈餘計執行28.4億元,主要係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婦女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者福利及社會救助等事項,其中用於辦理身心障礙者福利約31%,占比最高,其次為兒少福利及社會救助,分別占18%及14%。

為利瞭解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情形及地方政府互相觀摩學習,財政部國庫署自112年起邀請臺北市政府、屏東縣政府及宜蘭縣政府等成效優良或具創新(實驗)性之地方政府至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進行經驗分享,並於官網建置「地方政府盈餘運用績優案例專區」(https://www.nta.gov.tw//link/305),通函地方政府善加利用。未來將持續督導地方政府提升盈餘運用效能,落實照顧更多弱勢族群。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規定(俗稱台版晶片法案)首年申請適用,鞏固我國關鍵產業供應鏈核心地位,鼓勵根留臺灣

為強化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優勢,鞏固全球供應鏈核心地位,112年1月19日公布增訂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對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符合一定要件,可適用投資抵減:

一、投資於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支出金額可適用25%投資抵減

、購置自行使用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金額如達一定門檻(無金額上限),可適用5%投資抵減。

上開2項投資抵減優惠,其可抵減稅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與其他投資抵減優惠併計抵減稅額,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施行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

112年度為上開2項投資抵減優惠實施首年,共有4家企業申請適用,將由經濟部跨部會審查小組進行審查,並於113年底前將審查結果送公司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俾據以辦理核定投資抵減稅額事宜。

民眾跨境網購貨物遭詐騙或有瑕疵,海關積極協助辦理退免稅事宜

財政部積極配合國家打詐政策,並為降低民眾遭詐騙損害,落實權益保障,協助民眾辦理跨境網購詐騙退稅及瑕疵品換貨免稅事宜。

跨境網購詐騙退稅部分,倘民眾原申報高價A貨物,惟因遭詐騙致實際來貨為低價B貨物,得依關稅法第17條第5項及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等規定,於進口貨物放行翌日起6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進口地海關申請更正進口報單退稅,不以將原貨退運出口為要件;此外更進一步提出三大簡政便民措施,以減輕民眾申辦負擔:1.簡化申請流程(書表31);2.不計入半年6次低價免稅次數;3.更正報單免徵收100元規費。

在瑕疵品換貨部分,民眾跨境網購如未遭詐騙,惟發現貨物有損壞或規格、品質與網購訂單不符情事,欲依關稅法第51條規定申請賠償或調換進口貨物免稅者,得於原貨物進口放行翌日起1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無須提供公證報告(原須檢附,費用約6,000元),以保障民眾換貨免稅權益;另辦理賠償調換之原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總計未逾5,000元,且屬經國外廠商聲明放棄無須復運出口之不良品,得免送海關查驗(無須徵收650元規費),亦無須辦理殘值估稅或監視銷毀,以減輕民眾負擔。

國產署推出10宗精華招標設定地上權標的,歡迎各界踴躍投標

國產署113年6月24日公告10宗精華區國有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標的,區位及基地條件俱佳,分別位於高雄市、臺南市各2宗,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縣、苗栗縣及嘉義縣各1宗,合計面積3.48公頃,訂於113年8月12日開標。本次招標權利金底價32億8,217萬餘元,地上權存續期間皆為70年,地租年息率3.5%(其中地租隨申報地價調整之年息率為1%,地租不隨申報地價調整之年息率為2.5%),地上權及地上建物得辦理一部讓與。

國產署配合淨零排放政策,首次推出自然碳匯國有土地招商案吸引廠商投標

因應臺灣2050淨零排放政策及產業發展需求,國產署首度於國有土地引進自然碳匯產業,擇定宜蘭縣三星鄉及臺東縣池上鄉共2處國有土地(分別為21.66公頃、71.98公頃),與長期深耕自然碳匯領域的國立中興大學合作,借重該校植樹造林專業共同推動改良利用,由得標廠商新植造林申請取得溫室氣體減量額度。

本次開創國內新植造林作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國有土地活化模式,新植造林產生之碳匯量(宜蘭縣三星鄉約1.7萬噸、臺東縣池上鄉約5.7萬噸),得標廠商可依規定向環境部申請取得溫室氣體減量額度,取得之額度應保留10%予國產署供中央政府機關或國營事業機構等使用,以達國家淨零減碳及永續發展目標。

國產署期藉本次引進碳匯(權)產業達拋磚引玉效果,俟建立執行模式後推廣至地方公有土地或私有土地,以提升我國森林覆蓋面積及碳匯量,與世界同步邁向淨零。未來將持續篩選適宜國有土地供企業新植造林,滿足企業實質減碳及取得減量額度需求。

 

發布單位:財政部綜合規劃司 發布日期:2015-04-29 更新日期:2024-07-17 點閱次數:197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