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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月施政要聞

第22屆促參金擘獎頒獎典禮熱鬧登場!

財政部113年11月29日舉行「第22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頒獎典禮」,本屆共15件獲獎,由行政院龔秘書長明鑫及財政部阮次長清華親臨會場頒獎。龔秘書長致詞時表示,截至113年10月底,促參案件累積投資金額達新臺幣(下同)1兆200多億元,對我國經濟成長貢獻顯著。為落實賴總統推動「國家希望工程」,開啟「大投資台灣」計畫,行政院特別成立經濟發展委員會,設定「創新經濟」、「均衡臺灣」及「包容成長」三大面向,由財政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兆元投資國家發展發案」,成立院級跨部會投資建設推動平臺,擴大引導資金投入國家建設,希望未來4年至8年能達成兆元投資

財政部阮次長致詞時表示,財政部負責「兆元投資國家發展方案」三大策略主軸之一「創新促參推進機制」,未來各部會在公共建設計畫研擬階段,將提早評估計畫是否適合以促參辦理,可以增加促參案源,並協助解決促參執行與法規遭遇問題,以擴大引導資金投入國家建設,讓民眾得以享受優質公共服務品質,並節省政府財政支出,達到政府、企業及民眾三贏。頒獎典禮並安排宜蘭縣政府分享清水地熱發電BOT+ROT案及宏碁智通股份有限公司分享臺南市第二期智慧路邊停車計費系統BOT案辦理歷程、心得及經驗交流,讓更多公共建設團隊從中學習,複製成功經驗。

公告11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

財政部113年11月28日公告11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21萬元,較112年度增加8,000元,預估受益戶數為208萬戶,增加減稅利益26億元。本次調整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與112年11月23日公告113年度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金額,合計增加減稅利益243億元,民眾於114年5月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自114年1月1日起調高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

財政部113年12月12日修正發布「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下稱起徵點)。本次修正係為反映物價上漲實情,爰參酌96年1月迄今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上漲幅度25%,調高起徵點。預估受惠家數12萬家營業人,減稅利益約10.68億元。修正重點如下:

一、114年1月1日起,買賣業等銷售貨物業別起徵點調高至每月銷售額10萬元;裝潢業等銷售勞務業別起徵點調高至每月銷售額5萬元。

本次調高起徵點規定,首次適用於114年第1季(1月至3月),繳納期間為114年5月1日至10日之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小規模營業人查定銷售額未達調整後起徵點者,因免繳納營業稅,將不會收到營業稅查定課徵(405)核定稅額繳款書。

總統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條文

貨物稅條例第12條條文於113年12月18日經總統公布。本次修正係為建構無障礙友善乘車環境,照顧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者行的需求,及達成2050淨零排放政策目標。修正重點如下:

一、延長購買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徵貨物稅措施5年至118年12月31日

不再延長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合稱非電動公共汽車)免徵貨物稅措施實施期間,至電動公共汽車則依現行本條例第12條之3規定免徵貨物稅

國產署配合綠能政策提供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均要求受託經營人檢附土壤污染報告,並落實契約期間查核

國產署配合國家推動綠能產業政策,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考量施政需要、業務推動及公共利益認定提供使用對象,或經該等主管機關核准許可開發、籌設或設置者,得依國有財產法第13條及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規定,由國產署所屬各分署(下稱各分署)將國有土地委託經營予前述對象供設置太陽光電設施,並辦理履約管理相關事宜。截至113年11月底,已提供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共50案,面積約429.35公頃,預估裝置容量421.34MW,其中26案完成商轉,裝置容量為307.41MW

受託人於簽(換)訂委託經營契約「前」,須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檢測機構出具,其檢測值不超過「污染土地關係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認定準則」所定管制標準土壤污染報告(下稱土污報告),始辦理簽約。委託經營期間,受託人對其經營國有土地應負管理及維護責任,各分署均每年定期派員檢查其使用情形。委託經營期限屆滿、終止或收回部分委託經營土地之次日起1個月內,原受託人亦應檢附土污報告送各該分署,以檢視國有土地有無遭受污染。

國產署基於國有土地管理機關立場,配合國家政策提供國有土地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使用,均兼顧國產權益切實要求受託人使用國有土地不得有污染情事,並將監控其使用國有土地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

國產署積極協助機關撥用國有文化資產,促進文化資產活化再利用

文化資產(下稱文資)指定登錄數量逐年增加,國人文資保存意識提升,為推動文資保存、活化與傳承,國產署積極協助文資主管機關或其他需用 機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國有財產法辦理撥用國有文資不動產,並請撥用機關於撥用前先徵詢文化部意見,以確保相關文資保存規劃

近3年共協助全國各機關撥用國有文資不動產36處,透過機關修復與活化再利用此等具歷史意義場域,讓民眾感受過去歷史記憶與現場,包括協助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撥用位於臺北市延平南路市定古蹟「撫臺街洋樓」進行修復後開放民眾參觀;撥用歷史建築「臺北刑務所官舍」修復及活化再利用,現為永康街商圈內「榕錦時光生活園區」;協助文化部撥用臺中市定古蹟「臺中刑務所典獄官舍」及「臺中刑務所浴場」、歷史建築「臺中刑務所官舍群」及「臺中刑務所演武場」,修復現有文資空間成立國家漫畫博物館;另屏東縣原為軍方傘兵訓練基地之歷史建築「屏東市大武營區」,配合都市發展,基地遷移後由屏東縣政府撥用地上營舍採分期修復,將打造為「大武營歷史建築園區」。

國產署協助機關撥用國有文資不動產,並由機關進行修復再利用後,可彰顯其歷史脈絡及文化創意,予以重新詮釋並融入當代環境,有助提升文資利用效益。

發布單位:財政部綜合規劃司 發布日期:2015-04-29 更新日期:2024-12-31 點閱次數:22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