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地下菸廠,守護國人健康
財政部國庫署(下稱國庫署)為打擊新興地下菸廠非法案件,維護國人健康,經會同中央及地方查緝機關積極查緝,112年截至8月底,共查獲違法地下菸廠17件,查獲私菸約533萬包,市價新臺幣(下同)1.68億元,較111年全年查獲量315萬包,增加約218萬包,成長69.12%,成效卓著。
鑑於近年地下菸廠私菸查獲量逐漸增加,國庫署持續滾動檢討「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精進地下菸廠查緝措施,如協請海關運用風險管理機制並善用X光檢查儀,加強查緝進口貨物虛報貨名或夾藏菸葉(絲)及製菸設備案件,另亦請各地方政府將轄內易成為製菸地點之廢棄或偏遠地區工廠列為查察重點等,未來將持續統合強化查緝能量,配合實際需要持續精進查緝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行政院會議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112年9月21日第3872次會議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同日函請立法院審議,本次修正係為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負、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修正重點如下:
- 調降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之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為1%。
- 就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採全國歸戶,調高其法定稅率範圍為2%~4.8%,各地方政府均「應」參考財政部公告基準,按房屋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
- 調降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及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之法定稅率為1.5%~2.4%(原為3.6%),以鼓勵空置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及兼顧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因難達使用共識所致非自願性空置情形,具「空屋稅」精神。
- 就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給予合理銷售期間,針對持有期間2年以內之房屋,法定稅率調整為2%~3.6%,超過2年之餘屋則適用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範圍2%~4.8%。
- 參考現行地價稅課徵方式,增訂自住房屋設籍要件,房屋稅由按月計徵改按年計徵,期房地持有稅課徵一致,簡化作業。
- 增訂信託房屋,與委託人或受益人持有之房屋併計戶數適用差別稅率,防止分散持有,規避較高稅率。
- 修正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適用對象,防杜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取巧適用免稅。
●行政院會議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
行政院112年9月21日第3872次會議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同日函請立法院審議,本次修正係為履行臺史(史瓦帝尼)經濟合作協定第2號及第3號決議文之關稅減讓承諾,修正調降原產自史瓦帝尼之堅果、乾果實、蔗糖糖蜜、釀造飲品、乾洋蔥、蔬果汁及紡織成衣等 46 項貨品第 2 欄關稅稅率至免稅。
●國產署推出14宗招標設定地上權標的,歡迎各界踴躍投標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112年9月11日公告14宗精華區國有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標的,區位及基地條件俱佳,分別位於臺北市、臺中市及臺南市各3宗,高雄市2宗,桃園市、宜蘭縣、屏東縣各1宗,合計面積5.8公頃,訂於112年10月30日開標。本次招標權利金底價53億207萬餘元,地上權存續期間皆為70年,地租年息率3.5%(其中地租隨申報地價調整之年息率為1%,地租不隨申報地價調整之年息率為2.5%),地上權及地上建物得辦理一部讓與。
●國產署辦理國有房地包租再創佳績,將持續辦理
國產署積極推動國有非公用房地標租予租賃住宅包租業(下稱包租業),由其轉租予次承租人居住使用(下稱國有房地包租),該署各分署112年7月25日公告位於桃園市5戶、臺中市10戶、高雄市5戶及臺南市3戶,共4標23戶國有房地,9月12日開標結果全數標脫,再創佳績,該等房地將由得標之包租業進行房屋修繕後轉租予次承租人居住使用。國有房地包租屬整體住宅政策之一環,國產署將持續篩選適當標的積極辦理,預計112年10月將再辦理標租公告,期能擴大租賃住宅市場供給,滿足民眾租屋居住需求。
●財訓所榮獲第20屆金檔獎,獲行政院陳建仁院長頒獎表揚
國家發展委員會112年9月5日舉辦第20屆機關檔案管理金檔獎暨金質獎頒獎典禮,由行政院院長陳建仁親自頒獎表揚檔案管理績優機關及人員。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下稱財訓所)獲得第20屆金檔獎中央組前三名佳績,由所長許寧佑代表領獎,財政部部長莊翠雲也到場觀禮,與同仁一起分享榮耀與喜悅。
財訓所成立逾半世紀,為國家培育許多財政人才,藉由參加金檔獎參獎機會,整理歷史檔案資料、珍貴影像紀錄及文物,開辦「淬鍊財訓 金檔薪傳」檔案展,尤其展示前總統李登輝及總統蔡英文擔任講座珍貴檔案、照片,吸引新聞媒體報導。此外,並製作多部口述歷史影片,包括訪談多位前任部次長、所長、授課講座、傑出學員等,見證今昔歷史,留下珍貴影音,提升檔案價值。該所後續將持續精進推動檔案管理業務,開創檔案多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