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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月施政要聞

我國與新加坡所得稅協定新約於115年2月13日生效,自116年1月1日起適用

我國與新加坡所得稅協定新約於114年12月31日完成簽署,雙方各自完成使該協定生效之國內法定程序並相互通知,於115年2月13日生效,自116年1月1日起適用;前於70年12月30日簽署之協定,自新約適用日起,就新約涵蓋之所有情形不再適用。我國與新加坡經貿往來密切,114年新加坡為我國第八大貿易夥伴,雙邊貿易總額達534億美元,本次修約主要參酌雙邊經貿發展,依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及聯合國(UN)稅約範本修正原協定,提供更合宜減免稅待遇,營造更有利雙邊經貿投資之賦稅環境。

財政部公股銀行擴大「中小暨微型企業振興融資方案」總額度達3兆元,強化中小微企業金融支持

財政部督導8家公股銀行於112年4月推動「中小企業千億振興融資方案」,總額度原定新臺幣(下同)3,000億元,三度調增總額度目標至1.5兆元,考量企業資金需求仍殷,再增加融資額度1.5兆元,總額度擴大達3兆元,申貸期限由114年底延長至116年底,以協助中小微企業振興發展及轉型升級

截至114年底累積核貸金額達1兆8,301餘億元;核貸戶數計14萬4,346戶,其中微型及新創事業承作戶數6萬5,940戶(占45.68%),顯示有效落實支持中小微企業振興之政策目標;財政部除推動公股銀行發揮金融支持企業,亦賡續督導公股銀行落實徵授信審核及貸後管理,控管撥貸資金流向符合申貸用途及政策支援目標,並加強對中小微企業客戶主動關懷及宣導,協助企業穩健經營,扶植創新與轉型升級,提升產業競爭力及強化營運韌性

財政部督導公股銀行主動關懷與溫暖支持中小微企業

財政部為協助中小微企業面臨國際局勢變化挑戰與資金需求,依據總統指示,自115121日起督導各公股銀行落實關懷各中小微企業,及時主動提供必要相關金融支持,使基層產業真實感受政府關懷協助,壯大中小企業經營體質及競爭力,截至同年211日完成優先關懷對象2,687家及自主關懷對象251,382家,說明如下:

一、關懷對象

優先關懷:經濟部「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及財政部因應美國關稅政策金融支持等申辦企業,3週內未核貸者。

自主關懷:各公股銀行現有中小企業客戶。

二、關懷方式及內容

方式:以親訪或電訪方式主動關懷。

內容:包括瞭解客戶經營狀況、目前所需協助,並說明政府挺中小企業各項金融支持方案,協助企業完成上開2項專案貸款申請;如有未符合條件者,亦提供其他適用貸款方案、轉介聯輔中心及提供寬緩協助等及時處理,以因應企業實需。

總統公布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條文

使用牌照稅第7條修正條文於115年1月28日經總統公布,本次修正增訂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車籍地與該身心障礙者(下稱身障者)戶籍地相同(身障者與其親屬不用同戶籍),供該身障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以減輕身障者或其照顧者經濟負擔,保障身障者行的需求。

國產署推出6宗精華招標設定地上權標的,歡迎各界踴躍投標

國產署115年2月2日公告6宗精華區國有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標的,區位及基地條件俱佳,分別位於新北市2宗,臺中市、雲林縣、苗栗縣及屏東縣各1宗,合計面積0.75公頃,訂於115年3月23日開標。本次招標權利金底價3億3,597萬餘元,地上權存續期間皆為70年,地租年息率3.5%(其中地租隨申報地價調整之年息率為1%,地租不隨申報地價調整之年息率為2.5%),地上權及地上建物得辦理一部讓與。

發布單位:財政部綜合規劃司 發布日期:2015-04-29 更新日期:2026-02-26 點閱次數:292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