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與吐瓦魯國簽署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
我國與吐瓦魯國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115年3月4日於吐瓦魯國完成簽署,將俟雙方各自完成國內法定程序並以書面相互通知,自後通知之日生效,自生效日次年1月1日起適用;吐瓦魯國為我國太平洋友邦,該協定簽署生效後,對深化臺吐邦誼、促進兩國經貿關係及人才培育等交流甚具助益,雙方可強化合作推動亞太區域發展。財政部將本互惠原則,賡續推動與我國理念相同國家洽簽所得稅協定,完善我國所得稅協定網絡,營造合宜、穩定之租稅環境。
●114年度公益彩券銷售創歷年新高,助益社福財源及促進弱勢族群就業
公益彩券發行有助增裕社會福利財源及促進弱勢族群就業,114年為第5屆公益彩券發行第2年,年度銷售目標為新臺幣(下同)1,410億元、盈餘目標為308億元,全年結算銷售金額及盈餘分別達1,649億餘元及367億餘元,目標達成率分別為117%、119%。該盈餘專款專用補助國民年金165億餘元、全民健康保險準備18億元,及分配予地方政府運用於社會福利支出184億餘元,包含辦理兒少、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及社會救助等事項,有助各項社會福利業務推動。
為協助弱勢族群就業,公益彩券經銷商均由具工作能力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低收入單親家庭三大弱勢族群擔任,截至114年底經銷商人數計7萬1,977人。財政部將賡續督導發行機構穩健發展公益彩券市場,達成銷售及盈餘目標,進一步厚植社會福利財源,照顧更多弱勢族群。
●訂定114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財政部115年3月4日訂定發布「114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個人114年度出售適用舊制課稅之房屋,應依實際交易金額核實計算所得;其未申報房屋交易所得,或無法證明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稽徵機關應按下列標準計算所得額(與113年度相同):
一、房地總成交金額或每坪單價達「一定金額門檻」應以查得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收入,再以該收入20%計算出售房屋所得額。其門檻標準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及每坪單價(不含車位房地總成交金額除以不含車位房屋所有權登記總坪數)如下:
(一)臺北市:6,000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120萬元以上。
(二)新北市:4,000萬元,或每坪單價75萬元以上。
(三)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3,000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50萬元以上。
(四)其他地區:2,200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35萬元以上。
二、非屬前述規定情形按房屋評定現值一定比率計算其房屋交易所得額。該比率由各地區國稅局實地調查並按區域適度分級訂定,114年度考量部分地區經濟發展程度及與鄰近地區衡平,分別調增該等地區之所得額標準1%至5%,以反映地區差異及市場行情。
●海關打造空運貨物風險分析利器,提升邊境查緝戰力
財政部關務署為強化海關查緝空運貨物毒品走私量能,兼顧通關時效,建置空運貨物輔助緝私系統,該系統採用行動裝置APP推播高風險艙單並具備即時注檢機制,提供第一線查緝人員重要風險分析輔助工具,以強化邊境風險控管能量,提升整體查緝效能。自113年5月上線以來,113年度空運貨物毒品緝獲92案,總毛重達1,861公斤;114年度緝獲案件數成長至220案,查獲重量亦提升至3,698公斤,查緝績效逐年成長,顯示該系統已逐步發揮風險分析輔助查緝之成效。
未來關務署將導入人工智慧(AI)模型與智慧分析技術,精進風險預測能力,透過科技落實知識傳承、縮短經驗養成時間,全面提升邊境查緝能量,落實科技智慧查緝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