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應用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檔案,請填寫本部檔案應用申請書,以書面或傳真方式送達本部。
2.本部檔案應用處所為本部檔案應用服務之場所,提供檔案查詢、閱覽、抄錄及複製等服務。
3.應用處所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及下午二時至五時,國定例假日不開放。
4.應用本部檔案時,應提示「檔案應用申請審核通知書」,由業務承辦人員陪同應用檔案。
5.詳細事項,請參閱本部檔案應用處所使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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