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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國簽署生效的所得稅協定有哪些?

我國對外簽署生效的所得稅協定情形如下:

(一)全面性所得稅協定35個(我國所得稅協定一覽表)

地區(協定數)

國家

亞洲(10)

印尼、印度、以色列、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沙烏地阿拉伯、新加坡、泰國、越南

大洋洲(3)

澳大利亞、吉里巴斯、紐西蘭

歐洲(16)

奧地利、比利時、捷克、丹麥、德國、法國、匈牙利、義大利、盧森堡、馬其頓、荷蘭、波蘭、斯洛伐克、瑞典、

瑞士、英國

非洲(4)

甘比亞、塞內加爾、南非、史瓦帝尼(原史瓦濟蘭)

美洲(2)

加拿大、巴拉圭

(二)海、空國際運輸所得互免所得稅單項協定13個

地區(協定數)

國家

亞洲(4)

日本、韓國、澳門、泰國。

歐洲(7)

歐聯、德國、盧森堡、荷蘭(海運、空運各1個)、挪威、瑞典

美洲(2)

加拿大、美國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際財政司 發布日期:2021-09-16 更新日期:2023-12-29 點閱次數:4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