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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參履約爭議調解

112年7月1日起,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的促參案件主辦機關或民間機構,如遇履約爭議時,可檢附相關文件並發函向主管機關(財政部)申請調解。

申請時間及調解依據

 

如何申請
請將以下申請調解所需文件,函送財政部提出申請,其中申請書及相關附件電子檔(申請書建議ODF格式;相關附件可為PDF檔)請以電子郵件寄至bot@mail.mof.gov.tw
➊公文(調申01)
➋申請書及相關附件(調申02)
➌自主檢核表(調申03)
➍如有代理人應附委任書(調申04)
※如需撤回申請,請檢附撤回申請函(調申07)
申請書-調申01-03.odt
委任書-調申04.odt

申請函-調申07.odt

 

受理流程
申請機關(構)發函提出申請後,財政部將啟動程序審查,確認申請機關(構)符合資格並備齊相關申請文件後,通知申請機關(構)及他方當事人繳費;他方當事人如有陳述意見,應自收受申請書副本之次日起20日內,將下列文件函送財政部,其中陳述意見書及相關附件電子檔(陳述意見書建議ODF格式;相關附件可為PDF檔),請以電子郵件寄至bot@mail.mof.gov.tw,期限內未表示者視為無意見:
➊公文(調申05)
➋陳述意見書(調申06)
陳述意見書-調申05-06.odt

繳費資訊

第二階段進入實體審查,由調解小組判斷案件雙方是否有調解空間;如有調解空間,則作成調解建議並召開調解會進行審議,審議通過後將函發雙方當事人,雙方當事人均未表示不同意時,為調解成立;任一方當事人表示不同意時,為調解不成立。

調解程序

促參履約爭議調解案件流程圖

 

委員名冊
以下名冊任期至114年6月30日

職稱 姓名(依姓名筆畫順序排列)
委員並為召集人 謝鈴媛
委員並為副召集人 李建賢
委員 王明德
委員 王寶玲
委員 吳宏國
委員 吳忠信
委員 吳盟分
委員 林正芳
委員 林彣珊
委員 林建元
委員 林純綺
委員 張郁慧
委員 張素珍
委員 張璠
委員 許登科
委員 彭振聲
委員 童健飛
委員 葉婉如
委員 黃明聖
委員 黃時中
委員 楊智斌
委員 謝定亞

促參履約爭議調解會委員名冊
 

相關網站
促參履約爭議調解專區

 

諮詢窗口
財政部推動促參司 
陳子文科長 (02)2322-8218
黃昱中專員 (02)2322-8230

 

發布單位:財政部推動促參司 發布日期:2023-10-03 更新日期:202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