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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合作與交流

一、積極與各國洽簽財政合作協定(瞭解備忘錄)及執行各年度合作活動

(一) 推動建立與他國財政合作關係,持續努力促成簽署財政合作協定,在財政合作協定架構下,將有助於強化雙方未來在財政、賦稅及關務等方面實質合作關係。

(二) 為建立我國與聖文森國制度化交流管道及合作平臺,108年7月16日簽署「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文森國政府財政合作協定」(中文版/英文版),強化財政整體業務實質合作關係,鞏固邦誼。

(三) 為強化我國與越南財政合作關係,100年9月8日簽署「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間財政合作瞭解備忘錄」(英文版/中譯版)及執行相關行動計畫,如舉辦臺越雙邊財政部部次長級會議及越南財政部官員在臺研習參訪行程,強化臺越財政、賦稅及關務議題之經驗交流與合作,提升兩國實質及密切之財政合作關係。

(四) 為與帛琉就財政相關議題建立常態、制度化交流管道, 111年10月6日簽署「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帛琉共和國政府財政合作協定」(中文版/英文版),促進雙方財政、賦稅、關務及推動民間參與基礎建設等議題經驗交換與分享,以期共同合作實現財政永續,打造有利雙方人民與企業經貿投資往來之友善環境。

二、接待與安排外國財政考察團之參訪

辦理各國財政考察團來臺交流以加強與外國財政官員互動,並提升與相關國家財政關係。透過與外國訪團面對面交流,除掌握各國財政最新情勢外,亦就我國財政政策及業務與外國訪團交換意見,有效促進國際財政交流實益。

三、統籌辦理本部出席APEC會議事宜

統籌辦理出席亞太經濟合作(APEC)財長程序相關會議,包含財政部長會議、財政次長會議、資深財金官員會議及相關研討會等,有效掌握稅務、金融、財政等議題趨勢及當前亞太區域經濟發展,積極與亞太地區各經濟體密切合作。

四、積極參與國際會議

為促進國際財政合作與交流,積極參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際財政協會(IFA)、亞太稅務行政及研究組織(SGATAR)等國際組織會議,與各國財政官員及專家學者交流財稅制度經驗,以有效掌握國際政經發展與財政稅務趨勢,俾配合我國國情提出具體建議,作為擬定我國財稅政策參考。

 


相關檔案(ODF格式) :

洽簽財政合作協定(瞭解備忘錄)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際財政司 發布日期:2015-03-06 更新日期:2024-07-31 點閱次數:7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