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務互助協定之簡介
鑑於國際貿易量不斷成長,且複雜度亦持續提升,各國對其海關功能要求更趨於全面性,而單一國家的海關資源越來越不足以應付不斷成長的貿易,無論是便捷通關或邊境查緝,各國海關開始仰賴彼此間的互助合作,並以洽簽關務互助協定作為各項關務合作措施之法律依據。
1967年6月,關稅合作理事會(CCC),亦即世界關務組織(WCO)的前身,確立了雙邊關務行政互助協定之範本內容,而多數國家於加入此一關務國際組職後,即以其作為與他國家洽簽關務互助協定之協商範本。我國與各國所簽署之協定內容,即以該範本為基礎,依雙方實際狀況協議出最符合各自需求的版本。
關務互助協定有助於加速貨物之通關,降低貿易成本及不確定性,有利跨境貿易之發展,此外,關務互助協定之簽署,將增進我國海關與其他國家海關間之合作關係,提昇我國海關關員之執法效能,對於增進跨境貿易之便捷與安全,亟具相當之重要性。
關務行政互助之範圍包括:協助確保適當執行關務法令、正確課徵關稅及其他稅捐、及正確核定貨物之稅則分類、估價及原產地,並防範、調查及打擊任何違反關務法令之行為;建立協調溝通之管道,以促進資訊交流。另有關檔案、文件之提供與資訊保密及官員之作證等事項,亦包括於合作範圍內。
二、我國關務互助協定簽署現況
我國關務互助協定一覽表
協定名稱 | 簽約國 |
簽署日期 | 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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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馬關務合作協定 | 1999/06/09 | 同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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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關務互助協定 | 2001/01/17 | 同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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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菲關務互助協定 | 2004/05/07 | 同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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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以關務互助協定 | 2009/06/18 | 同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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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印關務互助協定 | 2011/07/12 | 2011/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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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越關務互助協定 | 2011/09/08 | 同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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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加關務合作協議 | 2012/04/16 | 同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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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 | 中國大陸 | Mainland China |
2012/08/09 | 2013/02/01 |
臺紐關務合作協議 | 2014/12/05 | 同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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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日關務合作及互助協定 | 2017/11/22 | 同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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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澳關務合作協議 | 2018/06/05 | 同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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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瓜關務技術合作瞭解備忘錄 | 瓜地馬拉 | Guatemala | 2023/10/31 | 同左 |
相關檔案(ODF格式) :
關務互助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