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賦稅署政策、國稅稽徵及地方稅稽徵業務職掌茲說明如下,請逕投書或洽其主管 機關。
- 部長電子信箱
- 賦稅署 (主要為租稅部分):
(1)稅法之擬訂、稽徵業務規劃、解答。
(2)國稅稽徵業務之指揮、監督、考核及省(市)、縣(市)稅稽徵業務之督導、考 核。各級稅捐稽徵機關監察業務之指揮、監督、 考核。
(3)其他有關稅務行政規劃、考核。
(4)各稅法令彙編印行後新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釋函內容由『賦稅署』負責提供及更新)。如欲查詢各稅彙編之解釋函令者,請 使用 財政部各稅法令檢索系統 查詢。 - 各地區國稅局 :掌理國稅(稅捐稽徵法、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貨物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營業稅法、菸酒稅法、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事項實務性作業。
- 各縣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稅捐稽徵處處理地方稅(房屋稅、土地稅、契約條例等)實務作業之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