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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簽署生效的所得稅協定何時開始適用?

所得稅協定通常自協定生效年度的次一年度起的課稅所得開始適用,不溯及既往。例如協定在2010年6月30日生效,則自2011年度起的課稅所得才開始適用。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際財政司 發布日期:2021-09-16 更新日期:2023-10-30 點閱次數: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