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簽署生效全面性所得稅協定,是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稅約範本及聯合國(UN)稅約範本為藍本,主要內容包括適用範圍、各類所得課稅權劃分、消除雙重課稅方法及稅務合作等事項:
4大部分 |
涉及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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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範圍 |
適用對象:所得稅法規定的居住者 適用稅目:所得稅 |
各類所得課稅權劃分 |
營業利潤、海空運輸 投資所得:股利、利息、權利金 財產收益:不動產所得、財產交易所得 個人勞務所得:執行業務、個人受僱勞務、董事報酬、表演人及運動員、養老金、政府勞務、學生 其他所得 |
消除雙重課稅 |
雙重課稅之消除:稅額扣抵法 |
稅務合作 |
無差別待遇 相互協議 資訊交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