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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草案年度立法計畫專區

財政部114年度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法規命令清單(註1)

製作日期:114.3.12

項次

法規命令名稱

類型

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主要內容

預定辦理期程

是否預期對國際貿易或投資造成重大影響(註2)

機關聯絡人聯絡方式

1

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修正

修正第3條定明中央及直轄市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113.11預告

114.3發布

□是 ■否

聯絡人:國庫署江小姐

電話:(02)2322-8357

電子郵件:

jychiang@mail.nta.gov.tw

 

2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修正

配合公共債務法修正編列債務之償還比率相關文字,並定明中央政府債務基金管理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113.11預告

114.3發布

 

□是 ■否

聯絡人:國庫署江小姐

電話:(02)2322-8357

電子郵件:

jychiang@mail.nta.gov.tw

3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

修正

修正不予退還調解費之態樣及撤回調解申請時之調解費退還之規定。

114.1預告

114.4發布

□是 ■否

聯絡人:推動促參司黃先生

電話:(02)2322-8000

#8230

電子郵件:

yuchuang@mail.mof.gov.tw

4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規則

 

修正

增訂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5條第2項經主辦機關授權之所屬機關(構),於不同意調解建議時,應報經主辦機關核定之規定。

114.1預告

114.4發布

□是 ■否

聯絡人:推動促參司黃先生

電話:(02)2322-8000

#8230

電子郵件:

yuchuang@mail.mof.gov.tw

5

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修正

為使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確實維護其監控系統正常運作,並於該系統發生異常時即時通報海關,爰於第4條及第24條增列上開自主管理事項,以利遵循。

 

114.1預告

114.4發布

□是 ■否

聯絡人:關務署施小姐

電話:(02)2550-5500

#2708

電子郵件:009876@customs.gov.tw

6

財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營運艱困之專營菸酒批發及零售業紓困辦法

 

廢止

因授權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於112年6月30日屆滿廢止,爰依法辦理廢止事宜。

114.2預告

114.5發布

 

□是 ■否

聯絡人:國庫署王先生

電話:(02)2322-8000

#7410

電子郵件:htwang@mail.nta.gov.tw

7

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修正

一、為簡政便民,定明倉儲業優質企業將自我檢查結果送交海關者,得免再依「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製作年度稽核報告。

二、配合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及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組織法修正,修正科技產業園區及機關名稱。

114.2預告

114.7發布

□是 ■否

聯絡人:關務署林先生

電話:(02)2550-5500

#2566

電子郵件:007126@customs.gov.tw

8

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修正

落實保護智慧財產權政策,修正第4條但書排除侵害智慧財產權貨物適用免罰規定,並配合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園區及機關名稱之修正,另為符合法制作業體例修正相關施行日期用語。

114.2預告

114.5發布

□是 ■否

聯絡人:關務署陳先生

電話:(02)2550-5500

#2950

電子郵件:

010369@customs.gov.tw

9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修正

增訂依第8條第1項規定辦理非公用土地標租與符合一定投標資格者作造林使用之相關事宜。

114.2獲行政院核定

114.4發布

□是 ■否

聯絡人:國有財產署鄭小姐

電話:(02)2771-8121

#1245

電子郵件:ta0455@fnp.gov.tw

10

地方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

因應地方建設基金裁撤,爰廢止本辦法。

114.4預告

114.7發布

□是 ■否

聯絡人:國庫署周先生

電話:(02)2322-8000#8753

電子郵件:

patrick@mail.nta.gov.tw

11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修正

為利與入境旅客攜帶自用酒類免稅數量規範一致,並期促進離島觀光及經濟發展,爰修正第19條規定,將離島旅客攜帶自用酒類免稅數量由1公升修正為1.5公升,以利遵循。

114.4預告

114.6發布

□是 ■否

聯絡人:關務署許小姐

電話:(02)2550-5500

#2753

電子郵件:

010205@customs.gov.tw

12

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

修正

配合111年12月21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及其施行細則112年12月28日發布施行,並應實務作業需要,通盤檢視並修正可行性評估報告應記載事項、增訂招商文件內容及延長主辦機關審核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期間等。

114.7預告

114.10發布

□是 ■否

聯絡人:推動促參司林小姐

電話:(02)2322-8000

#8457

電子郵件:

bslin@mail.mof.gov.tw

13

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修正

配合規費法第11條規定檢討修正收費標準,爰修正本規則部分條文。

114.9預告

114.12發布

□是 ■否

聯絡人:關務署蔡先生

電話:(02)2550-5500

#2573

電子郵件:008333@customs.gov.tw

14

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修正

為使海關處罰法據更臻完整周延,爰修正第9條、第10條之1、第12條、第14條及第23條,將涉承攬業者或運輸業者之規範事項移列至各該業管法規。

114.9預告

114.12發布

□是 ■否

聯絡人:關務署林小姐

電話:(02)2550-5500

#2550

電子郵件:009209@customs.gov.tw

15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修正

為配合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修正,將涉運輸業者之規範事項移列至本辦法,爰修正相關條文,以利遵循。

114.9預告

114.12發布

□是 ■否

聯絡人:關務署徐先生

電話:(02)2550-5500

#2551

電子郵件:009393@customs.gov.tw

16

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

修正

為配合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修正,將涉承攬業者之規範事項移列至本辦法,爰修正相關條文,以利遵循。

114.9預告

114.12發布

□是 ■否

聯絡人:關務署徐先生

電話:(02)2550-5500

#2551

電子郵件:009393@customs.gov.tw

備註:

1.本清單所列法規命令係依法規主管機關可合理預期之範圍臚列,各該法規命令實際訂修情形可能有所變動。

2.已知法規內容「是否預期對國際貿易或投資造成重大影響」者,始須填列該欄位。

 

 

財政部113年度第4季及114年度第1季已完成訂定、修正或廢止之法規命令清單

製作日期:114.3.12

項次

法規命令名稱

類型

訂定、修正或廢止之主要內容

辦理期程

是否預期對國際貿易或投資造成重大影響(註2)

機關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

關稅法施行細則

修正

現行依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10款規定申請免稅案,係憑農業部漁業署核發之漁船捕撈證明文件辦理,尚無駐外單位認(驗)證免稅文件需求,爰配合修正本細則第31條檢附文件規定,以符實務。

113.9預告

114.1發布

(113年12月23日台財關字第1131034316號令)

□是     ■否

聯絡人:關務署湯小姐

電話:(02)2550-5500

#2542

電子郵件:008551@customs.gov.tw

2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7條、第10條

修正

配合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洗錢防制法第14條規定,將「現鈔」修正為「現金」,並修正本辦法引用之條次,以利適用。

113.10預告

114.1發布

(114年1月13日台財關字第1141000804號 令)

□是     ■否

聯絡人:關務署郭小姐

電話:(02)2550-5500

#2558

電子郵件:008635@customs.gov.tw

3

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

修正

配合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洗錢防制法第14條規定,將「現鈔」修正為「現金」,並修正授權依據條次及相關文字,以符實務。

113.10預告

114.1發布

(114年1月13日台財關字第11410008053號 令)

□是 ■否

聯絡人:關務署吳小姐

電話:(02)2550-5500

#2944

電子郵件:007516@customs.gov.tw

4

 

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修正

配合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修正實施自主管理業者違規行為態樣及裁罰規定。

113.10預告

114.1發布

(114年1月14日台財關字第1141000963號令)

□是 ■否

聯絡人:關務署張小姐

電話:(02)2550-5500

#2755

電子郵件:007879@customs.gov.tw

5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條文及第4條附表

修正

提高入境旅客攜帶免稅酒數量,將入境旅客攜帶免稅酒數量由1公升修正為1.5公升,以合時宜。

114.1預告

114.1發布

(114年1月23日台財關字第1141002155 號 令)

□是 ■否

聯絡人:關務署郭小姐

電話:(02)2550-5500

#2558

電子郵件:008635@customs.gov.tw

 

發布單位:財政部法制處 發布日期:2023-12-25 更新日期:2025-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