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15年度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法規命令清單(註1)
製作日期:115.6.17
| 項次 |
法規命令名稱 |
類型 |
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主要內容 |
預定辦理期程 |
是否預期對國際貿易或投資造成重大影響(註2) |
機關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 1 | 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 | 修正 | 1.增訂查緝人員因執行查緝違規菸酒案件,利用職務上之機會涉及刑事不法,經處分或判決確定者,不適用本辦法之獎勵規定;已核發獎勵金者,應予追回解繳國庫,並適用於修正施行時刑事不法未經刑事偵查,或尚未處分或判決確定之案件。 2.修正分配檢舉人獎勵金數額,按違規菸酒案件實收罰金罰鍰及沒收沒入物之給獎基礎計算。 3.為強化查緝機關對於檢舉人真實性之審查及所屬人員之督導,增訂查緝機關應建立核發獎勵金之審核原則、發給檢舉人及所屬人員獎勵金之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 |
114.10預告 115.7發布 |
□是 ■否 | 聯絡人: 國庫署李先生 電話: (02)2322-7415 電子郵件: yang@mail.nta.gov.tw |
| 2 |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
修正 | 1.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相關政府機關名稱。 2.修正業者實收資本額增加,得於線上申請報備、倉庫倉位區號不限於牆上標明及政府機關基於檢驗(疫)需要之作業等。 |
115.4預告 115.7發布 |
□是 ■否 | 聯絡人: 關務署蔡小姐 電話: (02)2550-5500#2752 電子郵件: 007746@customs.gov.tw |
| 3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 | 修正 |
1.勞工福利設施類別增訂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辦理,且投資總額不含土地達新臺幣(下同)3億元以上之勞工育樂機構及其設施。 2.文教設施類別增訂投資總額不含土地達5千萬元以上之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及文化景觀等設施。 |
115.6預告 115.8發布 |
□是 ■否 | 聯絡人: 推動促參司鄭小姐 電話: (02)2322-8458 電子郵件: mfcheng@mail.mof.gov.tw |
| 4 |
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 | 修正 | 依行政院決定重啟國有平地耕地及邊際養殖用地放領,為公地放領作業規定之一致性,參照內政部115年2月2日修正發布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修正放領地價計算標準加計物價指數,並簡化放領流程,繳清全部地價者免發給承領證書、免除承領人應檢具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公告受理申請承領期間為1年,以保障承租人權益。 | 115.8發布 | □是 ■否 | 聯絡人: 國有財產署鄭小姐 電話: (02)2771-8121#1245 電子郵件: ta0455@fnp.gov.tw |
| 5 |
財政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
修正 |
為配合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修正本辦法援引條次及刪除重複之規定。 | 115.5預告 115.9發布 |
□是 ■否 | 聯絡人: 財政資訊中心陳先生 電話: (02)2763-1833#6308 電子郵件: N107968@fia.gov.tw |
| 6 |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 修正 | 1.增訂申請人自行備具私有土地、設施之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亦應組成甄審委員會(下稱甄審會),並明定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成立甄審會之時點。 2.增訂甄審會委員之消極資格及應迴避之情形。 3.刪除協商相關規定。 4.增訂甄審會會議紀錄應記載評審或複評結果有無明顯差異之認定情形。 |
115.7預告 115.9發布 |
□是 ■否 | 聯絡人: 推動促參司鄭小姐 電話: (02)2322-8458 電子郵件: mfcheng@mail.mof.gov.tw |
| 7 | 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 修正 | 為使海關處罰法據更臻完整周延,將涉承攬業者或運輸業者之規範事項移列至各該業管法規。 | 115.7預告 115.9發布 |
□是 ■否 | 聯絡人: 關務署林小姐 電話: (02)2550-5500#2550 電子郵件: 009209@customs.gov.tw |
| 8 |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 修正 | 為配合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修正,將涉運輸業者之規範事項移列至本辦法,爰修正相關條文,以利遵循。 | 115.7預告 115.9發布 |
□是 ■否 | 聯絡人: 關務署徐先生 電話: (02)2550-5500#2551 電子郵件: 009393@customs.gov.tw |
| 9 | 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 | 修正 | 為配合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修正,將涉承攬業者之規範事項移列至本辦法,爰修正相關條文,以利遵循。 | 115.7預告 115.9發布 |
□是 ■否 | 聯絡人: 關務署徐先生 電話: (02)2550-5500#2551 電子郵件: 009393@customs.gov.tw |
| 10 | 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 修正 | 為因應實務作業需要及強化業者監管,爰修訂相關條文,供業者依循。 | 115.7預告 115.9發布 |
□是 ■否 | 聯絡人: 關務署林小姐 電話: (02)2550-5500#2550 電子郵件: 009209@customs.gov.tw |
| 11 | 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 修正 | 依據關稅法第25條保稅運貨工具裝置即時追蹤系統相關規定,修正相關條文,以利遵循。 | 115.7預告 115.10發布 |
□是 ■否 | 聯絡人: 關務署郭先生 電話: (02)2550-5500#2939 電子郵件: 008318@customs.gov.tw |
| 12 | 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 修正 | 為簡化免稅商店銷售流程,並落實無紙化政策,刪除售貨單需經購買人簽名之規定,增訂供購貨人收執用途之售貨單得以電子方式儲存。 | 115.7預告 115.10發布 |
□是 ■否 | 聯絡人: 關務署許小姐 電話: (02)2550-5500#2753 電子郵件: 010205@customs.gov.tw |
備註:
1.本清單所列法規命令係依法規主管機關可合理預期之範圍臚列,各該法規命令實際訂修情形可能有所變動。
2.已知法規內容「是否預期對國際貿易或投資造成重大影響」者,始須填列該欄位。
- 財政部113年度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法規命令清單
- 第1季(113年第1季.pdf)
- 第2季(113年第2季.pdf)
- 第3季(113年第3季.pdf)
- 第4季(113年第4季.pdf)
- 財政部114年度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法規命令清單
- 第1季(114年第1季.pdf)
- 第2季(114年第2季.pdf)
- 第3季(114年第3季.pdf)
- 第4季(114年第4季.pdf)
- 財政部115年度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法規命令清單
- 第1季(115年第1季.pdf)
- 第2季(115年第2季.pdf)
財政部115年度已完成訂定、修正或廢止之法規命令清單
製作日期:115.6.17
| 項次 |
法規命令名稱 |
類型 |
訂定、修正或廢止之主要內容 |
辦理期程 |
是否預期對國際貿易或投資造成重大影響(註2) |
機關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 1 |
公告115年度花生等14種農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種類基準數量及基準價格,實施期間自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訂定 | 配合貨品主管機關執行世界貿易組織農業協定,公告115年度花生等14種農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種類基準數量及基準價格。 | 115.1.9發布 (財政部115年1月9日台財關字第1141035303號公告) |
□是 ■否 | 聯絡人: 關務署黃小姐 電話: (02)2550-5500#1051 電子郵件:008099@customs.gov.tw |
| 2 |
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 修正 | 為利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符合國際規範,預先審核結果如係依申請人提供錯誤或不實資料作成,海關應不受拘束,爰修正相關規定,以利遵循。 | 115.1.23發布 (財政部115年1月23日台財關字第1151002304號令) |
□是 ■否 | 聯絡人: 關務署陳小姐 電話: (02)2550-5500#2727 電子郵件: 008225@customs.gov.tw |
| 3 |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 修正 | 為期與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管理一致,爰修正相關條文,以利遵循。 | 115.1.30發布 (財政部115年1月30日台財關字第1151003201號令) |
□是 ■否 | 聯絡人: 關務署許小姐 電話: (02)2550-5500#2753 電子郵件:010205@customs.gov.tw |
| 4 |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
修正 |
配合貨品主管機關修正相關輸入規定,爰修正相關條文,以利遵循。 | 115.1.30發布 (財政部115年1月30日台財關字第1151003200號令) |
□是 ■否 | 聯絡人: 關務署郭小姐 電話: (02)2550-5500#2558 電子郵件:008635@customs.gov.tw |
| 5 | 菸酒管理法第6條第1項第5款中華民國漁船載運菸酒為私菸、私酒之一定數量 | 修正 | 依其他菸品(含加熱菸)之外觀型態,分別明定一定數量,增進法規明確性。 | 115.1.30發布 (財政部115年1月30日台財庫字第11503613502號公告) |
□是 ■否 | 聯絡人: 國庫署王先生 電話: (02)2322-7410 電子郵件:htwang@mail.nta.gov.tw |
| 6 | 菸酒管理法第6條第1項第4款輸入匿報、短報菸酒為私菸、私酒之一定數量 | 修正 | 依其他菸品(含加熱菸)之外觀型態,分別明定一定數量,增進法規明確性。 | 115.1.30發布 (財政部115年1月30日台財庫字第11503613501號公告) |
□是 ■否 | 聯絡人: 國庫署王先生 電話: (02)2322-7410 電子郵件:htwang@mail.nta.gov.tw |
| 7 | 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3項輸入私菸及私酒之一定數量 | 修正 | 增訂其他菸品(含加熱菸)之一定數量。 | 115.1.30發布 (財政部115年1月30日台財庫字第11503613500號公告) |
□是 ■否 | 聯絡人: 國庫署王先生 電話: (02)2322-7410 電子郵件:htwang@mail.nta.gov.tw |
| 8 |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 廢止 | 依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17條規定,本辦法施行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3條規定辦理公告廢止作業。 | 115.2.3公告 (財政部115年2月3日台財庫字第11503613520號公告) |
□是 ■否 | 聯絡人: 國庫署陳小姐 電話: (02)2322-8084 電子郵件:chenlin@mail.nta.gov.tw |
| 9 | 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 修正 | 為配合簡易申報進口快遞貨物全面實施預先委任,使線上辦理報關委任之方式明確化,並確立報關業於實施後衍生之誠實申報義務。 | 115.2.23發布 (財政部115年2月23日台財關字第1151004666號令) |
□是 ■否 | 聯絡人: 關務署郭先生 電話: (02)2550-5500#2557 電子郵件:008547@customs.gov.tw |
| 10 |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 修正 | 推動空運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全面實施預先委任,及增列不得以簡易申報單辦理通關之情形。 | 115.2.23發布 (財政部115年2月23日台財關字第1151004666號令) |
□是 ■否 | 聯絡人: 關務署郭先生 電話: (02)2550-5500#2557 電子郵件:008547@customs.gov.tw |
| 11 | 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 修正 | 推動海運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全面實施預先委任,及增列不得以簡易申報單辦理通關之情形。 | 115.2.23發布 (財政部115年2月23日台財關字第1151004666號令) |
□是 ■否 | 聯絡人: 關務署郭先生 電話: (02)2550-5500#2557 電子郵件:008547@customs.gov.tw |
| 12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 | 修正 | 於數位建設類別,增訂人工智慧算力設施。 | 115.3.30發布 (財政部115年3月30日台財促字第11525507800號公告) |
□是 ■否 | 聯絡人: 推動促參司鄭小姐 電話: (02)2322-8000#8458 電子郵件: mfcheng@mail.mof.gov.tw |
| 13 | 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 修正 | 配合業者營運需求,修正提高出口人得免檢附出口報單及海關免派員船邊查核逕行裝船之船舶專用物料離岸價格規定,並配合組織改造修正相關機關名稱。 | 115.4.8發布 (財政部115年4月8日台財關字第1151008930號令) |
□是 ■否 | 聯絡人: 關務署陳小姐 電話: (02)2550-5500#2547 電子郵件: 009925@customs.gov.tw |
| 14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 | 修正 | 於衛生福利及醫療設施類別,放寬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提供公費安置床位比率。 | 115.4.29發布 (財政部115年4月29日台財促字第11525510690號公告) |
□是 ■否 | 聯絡人: 推動促參司鄭小姐 電話: (02)2322-8000#8458 電子郵件: mfcheng@mail.mof.gov.tw |
| 15 |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 修正 | 1.國有房地標租租期最長為5年,惟該標的倘需裝修,租期屆滿需重新辦理標租,將影響投標意願,爰增訂得換約續租等規定及房地包租得換約續租次數為一致之處理。 2.配合內政部自114年6月25日起停止適用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爰於相關條文刪除有關位於該保護計畫劃設之自然保護區不予出租規定。 |
115.6.1發布 (財政部115年6月1日台財產管字第11500142640號令) |
□是 ■否 | 聯絡人: 國有財產署黃小姐 電話: (02)2771-8121#1243 電子郵件: land@fnp.gov.tw |
| 16 |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 修正 | 明定保稅工廠因合併而消滅者,新設或存續公司如何銜接其保稅業務事宜。 | 115.6.12發布 (財政部115年6月12日台財關字第1151015349號令) |
□是 ■否 | 聯絡人: 關務署許小姐 電話: (02)2550-5500#2755 電子郵件:008921@customs.gov.tw |
- 財政部已完成訂定、修正或廢止之法規命令清單
- 113年度第2季(113年第2季.pdf)
- 113年度第3季(113年第3季.pdf)
- 113年度第4季(113年第4季.pdf)
- 114年度第1季(114年度第1季.pdf)
- 114年度第2季(114年度第2季.pdf)
- 114年度第3季(114年第3季.pdf)
- 114年度第4季(114年第4季.pdf)
- 115年度第1季(115年第1季.pdf)
- 115年度第2季(115年第2季.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