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13年度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法規命令清單(註1)
製作日期:113.06.05
項次 |
法規命令名稱 |
類型 |
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主要內容 |
預定辦理期程 |
是否預期對國際貿易或投資造成重大影響(註2) |
機關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1 |
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
修正 |
為完善海運快遞貨物專區申設及變更作業程序,爰整併「申請設立海運快遞貨物專區審查作業要點」規定修正相關條文,以利遵循。 |
113.3預告 113.6發布 |
□是 ■否 |
聯絡人:關務署陳小姐 電話:(02)2550-5500#2532 電子郵件:008474@customs.gov.tw |
2 |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
修正 |
為強化貨棧管理、建立新設空運快遞貨物專區設備規格及審查規範、檢討空運快遞業者進倉理貨及拆袋作業並修正不合時宜規定,爰修正相關條文,以利遵循。 |
113.2預告 113.7發布 |
□是 ■否 |
聯絡人:關務署石先生 電話:(02)2550-5500#2530 電子郵件:009202@customs.gov.tw |
3 |
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
修正 |
為使海關處罰法據更臻完整周延,爰修正第9條、第10條之1、第12條、第14條及第23條,將涉承攬業者或運輸業者之規範事項移列至各該業管法規。 | 113.8預告 113.12發布 |
□是 ■否 |
聯絡人:關務署林小姐 電話:(02)2550-5500#2550 電子郵件:009209@customs.gov.tw |
4 |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
修正 |
為配合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修正,將涉運輸業者之規範事項移列至本辦法,爰修正相關條文,以利遵循。 | 113.8預告 113.12發布 |
□是 ■否 |
聯絡人:關務署徐先生 電話:(02)2550-5500#2551 電子郵件:009393@customs.gov.tw |
5 |
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 | 修正 | 為配合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修正,將涉承攬業者之規範事項移列至本辦法,爰修正相關條文,以利遵循。 | 113.8預告 113.12發布 |
□是 ■否 | 聯絡人:關務署徐先生 電話:(02)2550-5500#2551 電子郵件:009393@customs.gov.tw |
6 |
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
修正 | 修正名稱為「物流中心設置管理辦法」,以符關稅法第60條規定。 | 113.6預告 113.9發布 |
□是 ■否 | 聯絡人:關務署張小姐 電話:(02)2550-5500#2755 電子郵件:007879@customs.gov.tw |
7 |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 修正 | 增訂第7條之1(企業合併後,存續公司承接保稅工廠)等事項。 | 113.8預告 113.12發布 |
□是 ■否 | 聯絡人:關務署覃先生 電話:(02)2550-5500#2754 電子郵件:009702@customs.gov.tw |
8 |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 修正 | 為提高旅客攜帶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免稅額度及配合相關法規修正,修正辦法部分條文,以符實際。 | 113.4預告 113.8發布 |
□是 ■否 | 聯絡人:關務署郭小姐 電話:02-2550-5500#2558 電子郵件:008635@customs.gov.tw |
9 |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 修正 | 衡酌通關業務成長趨勢,修正第6條第1項第1款第2目效率性需求,以確保通關網路電腦網路系統處理效率得與時俱進並契合通關實務;辦理規費收費基準定期檢討,修正第10條之1、第10條之2審查費、測試驗證費、證照費之費用標準,以反映辦理成本。 |
113.6預告 113.9發布 |
□是 ■否 | 聯絡人:關務署李先生 電話:02-2550-5500#2306 電子郵件:009015@customs.gov.tw |
10 |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 修正 | 為配合實務執行及關稅法第79條修正,爰修正第17條、第18條、第22條,以利遵循。 |
113.6預告 113.9發布 |
□是 ■否 | 聯絡人:關務署張先生 電話:02-2550-5500#2573 電子郵件:008375@customs.gov.tw |
11 |
原子能設備進口關稅減免辦法 |
修正 |
因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改制為「核能安全委員會」,爰修正相關規定,並酌修文字,以符實際。 |
113.6預告 113.9發布 |
□是 ■否 |
聯絡人:關務署余小姐 電話:(02)2550-5500#2571 電子郵件:006538@customs.gov.tw |
12 |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
修正 |
修正施行期間為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
113.5預告 113.8發布 |
□是 ■否 |
聯絡人:國庫署陳小姐 電話:(02)2322-7545 電子郵件: yejchen@mail.nta.gov.tw |
備註:
1.本清單所列法規命令係依法規主管機關可合理預期之範圍臚列,各該法規命令實際訂修情形可能有所變動。
2.已知法規內容「是否預期對國際貿易或投資造成重大影響」者,始須填列該欄位。
- 財政部113年度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法規命令清單(pdf檔案)
- 第1季更新(113年第1季.pdf)
- 第2季更新(113年第2季.pdf)
財政部113年度已完成訂定、修正或廢止之法規命令清單
製作日期:113.06.05
項次 |
法規命令名稱 |
類型 |
訂定、修正或廢止之主要內容 |
辦理期程 |
是否預期對國際貿易或投資造成重大影響(註2) |
機關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1 |
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 |
修正 |
依據關稅法第17條第6項規定,進出口報單申請更正之審核依據及應檢附證明文件,應於本辦法內定明,爰增訂附表據以規範,以符法律保留原則。 |
112.12預告 113.4發布 (113年4月10日台財關字第1131009164號令) |
□是 ■否 |
聯絡人:關務署陳小姐 電話:(02)2550-5500#2532 電子郵件:008474@customs.gov.tw |
2 |
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 |
修正 |
因應關務署「跨境移動安全電子封條監控系統」停止維運,電子封條自112年1月1日起改以「物聯網全時監控系統」進行貨櫃(物)移運管理,爰配合修正電子封條技術規格及性能驗證基準。 |
113.2預告 113.5發布(113年5月14日台財關字第1131012920號令) |
□是 ■否 |
聯絡人:關務署林先生 電話:(02)2550-5500#2949 電子郵件:008667@customs.gov.tw |
3 |
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 |
修正 |
依關稅法第86條之1規定,修正實施自主管理業者應辦理之自主管理事項及未依規定辦理自主管理事項之罰則。 |
112.12預告 113.5發布(113年5月28日台財關字第1131014559號令) |
□是 ■否 |
聯絡人:關務署陳小姐 電話:(02)2550-5500#2532 電子郵件:008474@customs.gov.tw |
4 |
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
修正 |
增訂第21條之1,放寬免稅商店之市區預售中心得提供網路銷售結帳服務,並明定業者應核對旅客身分之義務時點,以利遵循。 |
113.3預告 113.5發布(113年5月30日台財關字第1131014773號 令) |
□是 ■否 |
聯絡人:關務署李先生 電話:(02)2550-5500#2752 電子郵件:010036@customs.gov.tw |
- 財政部113年度已完成訂定、修正或廢止之法規命令清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