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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印關務互助協定

印度與我國雙邊經貿關係日益密切,海關為貿易便捷化重要一環,關務合作極有必要。為進一步維護貿易安全與便捷、共同防範非法走私,及提升通關效率,雙方關務機關遂積極推動洽簽關務互助協定,歷經2年餘磋商後,終獲致共識。協定草案經行政院100年6月2日核定後,雙方業於100年7月12日由我國駐印度代表處翁代表文祺與印度台北協會羅會長國棟(Pradeep Rawat)在印度新德里共同簽署,印方並邀請我財政部黃次長定方赴印度與其財政部次長R. S. Gujral共同見證。上項協定共計14條條文,除共同公正執行關務法規、打擊關務違章行為外,並於對方請求提供協助時,依各自國內法規定儘可能配合辦理。又簽署本協定亦可對雙方未來洽談優質企業(AEO)相互認證事宜,提供法源依據。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際財政司 發布日期:2023-10-05 更新日期:2023-11-02 點閱次數: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