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接獲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暫繳稅額繳款書,請於113年11月16日至30日繳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暫繳稅額補徵案件之繳納期間為113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遇假日順延至113年12月2日)。經統計該局本次核定補徵案件計2,264件,補稅金額為... 2024-11-20營利事業同時出售多筆土地,應區分其土地取得日,分別適用課稅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營利事業出售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土地,其交易所得應課徵所得稅。 該局指出,營利事業如於同一年度出售多筆土地,應注意各土地取得日係在104年12月... 2024-11-20國人贈與海外財產予子女,嘛愛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日前查獲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國民,贈與其境外財產予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外的子女,因不諳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未申報贈與稅,而遭補稅及罰鍰。 該局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之... 2024-11-20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權後繳納之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為使用期間之相對代價,不得於計算房地合一交易所得時列為費用減除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房地合一新制之交易所得,係以房地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計算,而在取得房地所有權後,所繳納之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及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均屬使用期間之相... 2024-11-20營利事業列報商品報廢,應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商品報廢,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規定,取具證明文件並檢附相關資料,始得認列。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第1款規定,商品... 2024-11-20營業人承包工程以工程款抵付逾期罰款,仍應按工程款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承包工程,應按工程款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不得以工程款抵付逾期罰款而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銷售額... 202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