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走動式服務假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舉辦通關宣導
基隆關表示,為落實走動式便民服務,該關通關服務宣導團於113年11月21日上午由成樹芳主任秘書率員赴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舉辦座談,除宣導通關實務、廉政法令外,並主動提供進出口貨物通關問題解答服務。... 2024-11-21營利事業接獲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暫繳稅額繳款書,請於113年11月16日至30日繳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暫繳稅額補徵案件之繳納期間為113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遇假日順延至113年12月2日)。經統計該局本次核定補徵案件計2,264件,補稅金額為... 2024-11-20營利事業同時出售多筆土地,應區分其土地取得日,分別適用課稅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營利事業出售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土地,其交易所得應課徵所得稅。 該局指出,營利事業如於同一年度出售多筆土地,應注意各土地取得日係在104年12月... 2024-11-20國人贈與海外財產予子女,嘛愛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日前查獲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國民,贈與其境外財產予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外的子女,因不諳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未申報贈與稅,而遭補稅及罰鍰。 該局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之... 2024-11-20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權後繳納之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為使用期間之相對代價,不得於計算房地合一交易所得時列為費用減除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房地合一新制之交易所得,係以房地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計算,而在取得房地所有權後,所繳納之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及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均屬使用期間之相... 2024-11-20營利事業列報商品報廢,應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商品報廢,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規定,取具證明文件並檢附相關資料,始得認列。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第1款規定,商品... 202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