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勞動部與文化部政策,鼓勵民間參與新建營運勞工育樂機構,以及參與歷史建築、文化資產再利用與經營管理,財政部115年9月11日發布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下稱重大範圍),增加「勞工福利設施」及「文教設施」重大公共建設範圍。
財政部表示,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在勞工福利設施方面,增訂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第8條第1項第1款新建-營運-移轉(BOT)及第2款新建-無償移轉-營運(無償BTO)辦理,且投資總額不含土地達新臺幣(下同)3億元以上之「勞工育樂機構及其設施」,期待引進民間參與可提升對勞工之服務量能與品質。
二、在文教設施方面,增訂投資總額不含土地達5,000萬元以上之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及文化景觀等設施,提升民間參與文化資產再利用及維護意願。
符合重大公共建設範圍之促參個案,民間機構得享有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投資支出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抵減、進口機具設備關稅優惠、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減免及股東投資抵減等稅賦優惠。期藉由本次修正,吸引民間資金投入參與興建營運公共建設,進一步增進勞工福祉與推動文化資產永續營運。本次重大範圍詳細修正內容,請參閱財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out.mof.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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