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民意信箱 English RSS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分享到Twitter 將資訊分享到Plurk 彈窗列印設定
叁、我國協定網絡

 

 

 

查看所得稅協定條文,請點選下列個別國家(地區)進入或詳我國所得稅協定一覽表。

我國簽署生效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36個;海、空或海空國際運輸所得互免所得稅單項協定13個:

 

一、全面性所得稅協定(包括各項所得):

 

(一)亞洲:印度*、印尼*、以色列、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沙烏地阿拉伯、新加坡*(舊約)(新約)、泰國*、越南*。
(二)大洋洲:澳大利亞*、吉里巴斯、紐西蘭*、吐瓦魯國。
(三)歐洲:奧地利、比利時、捷克、丹麥、法國、德國、匈牙利、義大利、盧森堡、北馬其頓(原「馬其頓」)、荷蘭、波蘭、斯洛伐克、瑞典、瑞士、英國。
(四)非洲:甘比亞、塞內加爾、南非、史瓦帝尼(原「史瓦濟蘭」)。
(五)美洲:加拿大、巴拉圭。

( * 新南向政策國家。)

( ** 因韓國自115年1月2日組織改組,修正原協定所提及之韓國「企劃財政部」為「財政經濟部」。)

 

二、海、空或海空國際運輸所得互免所得稅單項協定:

 

(一)亞洲:日本、韓國、澳門、泰國*。
(二)
歐洲:
歐聯、德國、盧森堡、荷蘭(海運、空運各1個)、挪威、瑞典。
(三)美洲:
加拿大、美國
。 

( * 新南向政策國家。)

 
   

  註:英文版網頁請點選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際財政司 發布日期:2026-09-04 更新日期:2026-09-04 點閱次數:39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