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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我國協定網絡

 

 

 

查看所得稅協定條文,請點選下列個別國家(地區)進入或詳我國所得稅協定一覽表

我國簽署生效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35個;海、空或海空國際運輸所得互免所得稅單項協定13個:

 

一、全面性所得稅協定(包括各項所得):

 

(一)亞洲:印度*、印尼*、以色列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沙烏地阿拉伯新加坡*、泰國*、越南*。
(二)大洋洲:澳大利亞*、吉里巴斯紐西蘭*。
(三)歐洲:奧地利比利時捷克丹麥法國德國匈牙利義大利盧森堡北馬其頓(原「馬其頓」)荷蘭波蘭斯洛伐克瑞典瑞士英國
(四)非洲:甘比亞塞內加爾南非史瓦帝尼(原「史瓦濟蘭」)
(五)美洲:加拿大巴拉圭

( * 新南向政策國家。)

   

 

二、海、空或海空國際運輸所得互免所得稅單項協定:

 

(一)亞洲:日本韓國澳門泰國*
(二)
歐洲:歐聯德國盧森堡荷蘭(海運、空運各1個)、挪威瑞典
(三)美洲:加拿大美國。 

( * 新南向政策國家。)

 
   

  註:英文版網頁請點選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際財政司 發布日期:2019-01-28 更新日期:2023-12-29 點閱次數:2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