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核釋我國信託基金依所得稅協定申請核發居住者證明相關處理原則
(財政部107年3月6日台財際字第10600686840號令)
三、核釋所得稅協定受益所有人適用
(財政部108年6月24日台財際字第10800577770號令)
四、106年及以前相關釋示函令(有關所得稅法第124條國際租稅協定之適用)
請參閱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
註:英文版網頁請點選
二、核釋我國信託基金依所得稅協定申請核發居住者證明相關處理原則
(財政部107年3月6日台財際字第10600686840號令)
三、核釋所得稅協定受益所有人適用
(財政部108年6月24日台財際字第10800577770號令)
四、106年及以前相關釋示函令(有關所得稅法第124條國際租稅協定之適用)
請參閱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
註:英文版網頁請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