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循國際稅務資訊透明標準,與我國協定夥伴國進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需確保我國金融機構確實遵循「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規定辦理盡職審查及申報作業。本部參考國際組織及其他國家發布CRS遵循指南,請本部各地區國稅局每年以風險為基礎,對所轄金融機構進行書面或實地檢查,就檢查缺失請受檢機構改善並持續追蹤。
為使金融機構瞭解業界整體缺失情形,自我檢視作業流程並建立控管機制,避免相同問題持續發生,本部彙整各地區國稅局提報具重要制度面或具普遍性之檢查缺失,供金融機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