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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減免

受天災影響,個人或營利事業如有發生財產或營業損失,可依規定申請減免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娛樂稅及使用牌照稅。另外,如無法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可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3年(36期)。

災損減稅3步驟 

拍照存證第一時間先拍照存證,後清理現場

檢附文件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受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維修估價單、受損財物修復取得發票或收據等)

申請減免依規定時限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可線上申請)

稅捐減免

 

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點我下載)

稅目

申請事項

申報(請)期限

受理機關

綜合所得稅

個人災害損失(除受有保險給付部分外,於申報該年度綜所稅採列舉扣除時,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災害發生後30日內

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利事業災害損失(於申報該年度營所稅列報災害損失時,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2條規定辦理)

營業稅

小規模營業人扣除未營業天數

災害發生後申請

貨物稅

貨物稅廠商,其已稅或免稅貨物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申請已繳稅款退還或銷案

災害發生後30日內

菸酒稅

菸酒稅廠商,其已稅或免稅菸酒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者,申請已納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之退還或銷案

娛樂稅

查定課徵業者扣除未營業天數

災害發生後申請

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縣轄部分也可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

房屋稅

房屋毀損三成以上

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

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

地價稅

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

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

使用牌照稅

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受損停駛、報廢。

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

備註:

  1. 綜合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新臺幣(下同)30萬元以下者,可自行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由國稅局書面審核。
  2. 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 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由國稅局書面審核。

 

如何申請

一、線上申請(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稅目

線上申請

綜合所得稅

災害損失勘查(免用憑證)
申請因天災事變辦理綜合所得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作業:自然人憑證健保卡

營利事業所得稅

申請災害損失勘查(免用憑證)
申請因天災事變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作業(須使用工商憑證)

營業稅

申請減免查定營業額(免用憑證)
申請因天災事變辦理營業稅延期繳納稅款作業(須使用工商憑證)

貨物稅

申請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辦理貨物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作業(須使用工商憑證)

菸酒稅

申請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辦理菸酒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作業(須使用工商憑證)

房屋稅

災害損失減免房屋稅(免用憑證)

地價稅

災害損失減免地價稅(免用憑證)

使用牌照稅

災害損失減免使用牌照稅(免用憑證)

災害損失線上申辦進度查詢(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二、紙本申請(郵寄或臨櫃至受理機關)

稅目

申請書表下載

綜合所得稅

個人災害損失申報(核定)表 [DOCODTPDF] [範例PDF]

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申請書 [DOCODTPDF] [範例PDF]

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DOCODTPDF] [範例PDF]

帳簿憑證滅失申請書 [DOCODTPDF] [範例PDF]

營業稅

小規模營業人扣除未營業日數申請書 [DOCODTPDF] [範例PDF]

貨物稅

國內產製應稅貨物或菸酒變質損壞銷毀申請書[DOCODTPDF] [範例PDF]
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DOCODTPDF] [範例PDF]

菸酒稅

娛樂稅 災害損失減徵娛樂稅申請書[DOCODTPDF] [範例PDF]

房屋稅

房屋稅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申請書  [DOCODTPDF] [範例PDF]

地價稅

地價稅災害損失減免申請書 [DOCODTPDF] [範例PDF]

使用牌照稅 災害損失減免使用牌照稅申請書[DOCODTPDF] [範例PDF]

延期或分期繳納

個人因天災事變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 [DOCODTPDF] [範例PDF]
營利事業因天災事變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DOCODTPDF] [範例PDF]

因天災事變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委任書 [DOCODTPDF] [範例PDF]

 

新聞稿

113.04.26 因應113年4月3日花蓮強震,北區國稅局主動調減受震災影響之查定課徵營業人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113.04.23  0403花蓮震災租稅協助措施
113.04.18 為加速災害損失報備及審查流程,修訂調高個人災害損失書面審核金額為30萬元
113.04.09 花蓮強震災損稅捐減免 從寬、從速處理
113.04.08  地震災戶無法如期繳納稅捐,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113.04.03 今日臺灣東部海域地震造成災害損失,稅捐稽徵機關主動協助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

諮詢窗口

★國稅地方稅免付費專線0800-000-321(市話;週一至週五8:30-17:30)

★國稅機關

機關 電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02)2311-37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07)725-6600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06)222-3111

★地方稅機關

機關 電話 機關 電話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02)2394-9211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04)9222-2121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02)8952-8200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08)733-8086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03)332-6181

臺東縣稅務局

(08)923-1600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04)2258-5000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03)822-6121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06)216-0216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

(06)927-9151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07)741-0141

基隆市稅務局

(02)2433-1888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

(03)932-5101

新竹市稅務局

(03)522-5161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03)551-8141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05)222-4371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03)733-1900

連江縣財政稅務局

(0836)25131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04)723-9131

金門縣稅務局

(082)325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