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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報災害損失金額30萬元以下者免實地勘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受到丹娜絲颱風影響,造成部分地區嚴重災情,為協助受災民眾快速取得稽徵機關核發之災害損失證明,該局將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辦理各項稅捐減免事宜。

該局進一步說明,個人申報災害損失金額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下,民眾只要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填報個人災害損失申報(核定)表,並檢具受損財產之證明文件(如受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維修估價單、受損財物修復取得發票或收據等),國稅局將予以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該局提醒,個人災害損失申報(核定)表,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下載或就近向國稅局索取,除了可以臨櫃辦理、書面郵寄申請,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路徑:首頁/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災害損失勘查)線上申請,附件已完成上傳者,免再寄送紙本,快速又省時。如有任何疑問,請於上班時間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詢問或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謝股長 06-2223111轉8065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5-07-14 更新日期:2025-07-14 點閱次數: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