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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業規費

菸酒業者之總機構或工廠所在地如屬重大災害地區,得依「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5條規定,向財政部國庫署申請免徵或退還預繳下列規費:

➊菸酒製造業者需遷建工廠的審查費

➋許可執照毀損、滅失或需遷建工廠,申請換發或補發許可執照的證照費

➌菸酒製造業者停工或無法繼續產製菸酒期間的許可年費(自事實發生當月起,按未營業之月數比率退還)

菸酒業規費

 

諮詢窗口
財政部國庫署  
江正宇科長 (02)2322-7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