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名稱 | 涉及減免租稅內容 | 業務主管機關 | 施行日期 | 稅式支出評估情形及相關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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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 |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本項規定中華民國101年1月6日修正生效日起算6年內,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 | 經濟部 | 101.1.6 (104.2.4修正公布) |
複評通過。 |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22條之16 |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ffshore Insurance Unit, OIU)經營國際保險業務,提供10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及免扣繳等租稅優惠(如屬於10年內簽訂之保險契約,其租稅優惠適用期限則延長至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屆滿之日止,且不得超過30年)。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104.2.6 | 複評通過。 |
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2目 | 購買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免徵貨物稅。 | 衛生福利部 | 104.2.6 | 複評通過。 |
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及電動公共汽車免徵貨物稅。 | 交通部 | 104.2.6 | 複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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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5項 | 購買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安全檢測基準之車輛,免徵貨物稅。 | 衛生福利部 | 104.2.6 | 複評通過。 |
電影法第7條 | 營利事業投資製作國產電影片達一定規模,得於投資金額之20%限度內,抵減5年度之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 文化部 | 104.6.12 | 複評通過。 |
博物館法第17條第3項 | 民間捐贈經文化資產保存法審議指定之國寶予公立博物館者,不受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限制。 | 文化部 | 104.7.1 | 複評通過。 |
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 | 稅則第8412.90.00號、第8501.64.90號、第8502.31.00號及8502.39.90號4項環境商品(風力發電機組)之第1關稅稅率調降為5%。 | 經濟部 | 104.12.11 | 複評通過。 |
輸入專供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受其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公共交通接送服務之機構或團體載運身心障礙者用機動車輛,經衛生福利部證明用途屬實者免稅。 | 衛生福利部 | 104.12.11 | 複評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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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 | 公司投資於研究發展之支出,得選擇抵減率15%、抵減年限1年;或抵減率10%、抵減年限3年,擇一適用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 經濟部 | 105.1.1 |
複評通過。 |
產業創新條例第12條之1 | 個人或公司讓與或授權智慧財產權,在收益範圍限度內,當年度研究發展支出加倍減除;個人或公司以其自行研發所有之智慧財產權,作價取得公司發行之股票,得選擇緩繳(課)所得稅。 | 經濟部 | 105.1.1 |
複評通過。 |
產業創新條例第19條之1 | 公司員工取得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於取得股票當年度,按時價計算全年合計500萬元總額內,依所得稅法計算之所得,得選擇全數延緩5年課徵所得稅。 | 經濟部 | 105.1.1 |
複評通過。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第1項及第2項 | ●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 ●中小企業增僱24歲以下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 |
經濟部 | 105.1.1 | 複評通過。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第3項 | 基層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 | 經濟部 | 105.1.1 | 複評通過。 |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 | 報廢或出口車齡6年以上汽車並購買新汽車者,減徵新車貨物稅最高新臺幣5萬元;報廢或出口車齡4年以上之機車並換購新機車者,減徵新車貨物稅最高新臺幣4千元。 | 經濟部 | 105.1.8 | 複評通過。 |
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 | 為履行我國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擴大資訊科技產品貿易宣言,依據該宣言清單所載資訊科技產品及經各成員核可之我國關稅減讓表,以第1欄關稅稅率為基礎,按降稅期程逐步取消進口關稅。 | 經濟部 | 105.5.20 | 複評通過。 |
稅則第8501.64.10號及第8502.39.10號2項環境商品(輪機發電組)之第1欄關稅稅率調降為5%。 | ||||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0條 | 增訂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考古遺址及其定著之土地因繼承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 | 文化部 | 105.7.27 | 複評通過。 |
農業發展條例第47條之1 | 農民依法向主管機關登記之獨資或合夥組織農場、農業合作社,其銷售自行生產初級農產品之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 農業部 | 105.11.11 | 複評通過。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2條 | 各種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所為支出,於規定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內,得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作為罷免案宣告不成立之日或投票日年度列舉扣除額。 | 內政部 | 105.12.14 | 複評通過。 |
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第1項 | 自99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證券交易稅。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106.1.1 | 複評通過。 |
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第2項 |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暫停徵以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之指數股票型基金(ETF)證券交易稅。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106.1.1 | 複評通過。 |
住宅法第15條 | 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接受機關辦理之租金補貼者,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納綜合所得稅最高1萬元。 | 內政部 | 106.1.11 | 複評通過。 |
住宅法第16條 | 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之土地應課徵之地價稅,地方政府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 |||
住宅法第22條 | 社會住宅於興辦期間應課徵之地價稅及房屋稅,地方政府得予適當減免。 社會住宅營運期間作為居住、長期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服務、托育服務、幼兒園使用之租金收入及租屋服務費用,免徵營業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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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第23條 | 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作社會住宅使用之租金,得依下列規定減徵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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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觀光條例第49條 | 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配合觀光政策提升服務品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於營運期間,供其直接使用之不動產,應課徵之地價稅及房屋稅,得予適當減免。 | 交通部 | 106.1.11 | 複評通過。 |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3條 | 放寬高風險醫療器材並新增新興生技醫藥產品之適用對象。 | 經濟部 | 106.1.20 | 複評通過。 |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 | 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臺幣140萬元計算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 經濟部 | 106.1.28 | 複評通過。 |
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 | 調降現股當日沖銷證券交易稅率為千分之1.5。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106.4.28 | 複評通過。 |
貨物稅條例第9條之1 | 免徵太陽光電模組用玻璃貨物稅。 | 經濟部 | 106.11.22 | 複評通過。 |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 | 本條研發投資抵減規定之適用對象納入有限合夥事業。 | 經濟部 | 106.11.24 |
複評通過。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第12條之1、第19條之1、第23條之1、第23條之2施行成效載於「產業創新條例租稅優惠稅式支出評估報告」第19頁至第21頁 |
產業創新條例第12條之1 | 本條適用對象納入有限合夥事業;技術入股緩繳規定修正於股票實際轉讓時課稅。 | |||
產業創新條例第12條之2 | 增訂創作人自我國學術或研究機構取得股票得選擇於股票實際轉讓時課稅。 | |||
產業創新條例第19條之1 | 公司員工取得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緩繳規定修正於股票實際轉讓時課稅。 | |||
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1 | 增訂依有限合夥法規定設立之創業投資事業符合一定條件者,得適用透視個體概念課稅。 | |||
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2 | 增訂個人以現金投資成立未滿2年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得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 |||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 | 1~2期柴油大貨車汰舊換新減徵新車貨物稅 | 環境部 | 106.11.24 | 複評通過。 |
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 | 一、符合工廠管理規定之太陽光電模組製造業,輸入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接線盒、矽膠、封裝材料或玻璃,經經濟部證明用途屬實者免稅。 二、輸入用於資訊服務、社交服務或安全監控等之資訊服務型機器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業務主管機關審查符合國家整體產業策略,並經經濟部證明屬實者免稅。 三、稅則第5002.00.00號、第5003.00.10號、第5003.00.90號及第5004.00.90號4項蠶絲及絲紗產品之第1欄關稅稅率調降為免稅。 四、輸入專供生質燃料用棕櫚仁殼,經經濟部證明用途屬實者免稅。 |
經濟部 | 106.11.24 | 複評通過。 |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1 | 個人透過專戶對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運動員捐贈,得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額及不計入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贈與總額。 | 教育部 | 106.11.29 | 複評通過。 |
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9款 | 提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3輛車以上使用牌照稅免稅。 | 衛生福利部 | 106.12.6 | 複評通過。 |
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 |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下列期間,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 一、電動汽車:自101年1月6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二、電動機車:自107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
經濟部 | 106.12.8 | 複評通過。 |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 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公平合理所得稅制,調高綜合所得稅4項扣除額額度及調降最高稅率為40%;調高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20%,惟課稅所得額未超過50萬元者,採分3年逐步調高1%,以及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降為5%;獨資合夥事業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歸課出資人綜合所得稅;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改採股利所得稅新制及提高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至21%。 | 財政部 | 107.1.1 | 複評通過。 |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第19條 | 長照有關機構於五年內,依本條例設立登記為長照機構法人,並將原供作長照服務使用之土地於上開設立登記期限無償移轉該長照機構法人續作原來之用途者,得申請不課 徵土地增值稅。 | 衛生福利部 | 107.1.31 | 複評通過。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9條 |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首次來臺工作,前3年每年薪資所得超過新臺幣300萬元部分之半數免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及海外所得免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107.2.8 | 複評通過。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稅式支出評估報告(106年8月8日) |
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 | 自107年4月28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調降現股當日沖銷(含證券自營商自行買賣)證券交易稅率為千分之1.5。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107.4.28 | 複評通過。 調降現股當日沖銷證券交易稅實施成效評估報告(評估期間107年4月28日至108年12月31日) |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14條 | 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利息依承辦機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一般牌告機動利率計算,並免納綜合所得稅;承辦機構並免辦理所得稅扣繳及申報。 | 衛生福利部 | 107.6.6 | 複評通過。 |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條 | 本條例施行後五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土地及建築物,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地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同意者,應課徵之地價稅及房屋稅,得予適當減免。 | 內政部 | 107.6.6 | 複評通過。 |
產業創新條例第19條之1 | 就員工獎酬股票課稅增訂「員工持有該股票2年以上,且繼續服務於該公司2年以上」得按「取得時市價」或「實際轉讓價格」兩者較低者課徵所得稅規定。 | 經濟部 | 107.6.22 | 複評通過。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及第18條 | 個人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委託代管業或出租予包租業轉租,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者,得依下列規定減徵租金所得稅;並授權地方政府得訂定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規定。 | 內政部 | 107.6.27 | 複評通過。 |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9條 | 本條例所定保險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本條例所定保險新增農民職業災害保險) | 農業部 | 107.11.1 | 複評通過。 |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 |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於108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投資智慧機械或108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投資於第5代行動通訊系統,其支出達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得以抵減率5%(當年度)或3%(3年內)抵減應納營所稅額。 | 經濟部 | 108.1.1 | 複評通過。 |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9條及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35條 | 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僅從事準備或輔助性質之活動,自行或委託自由港區事業在自由港區內從事貨物之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經自由港區管理機關審查核准者,其銷售貨物之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 交通部 | 108.1.18 | 複評通過。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及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議題」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
都市更新條例第67條 | 地方政府得視地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同意,提供原重建區段範圍內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房屋稅減半徵收得延長至喪失所有權止(以10年為限),以及對原土地所有權人與實施者間,協議合建產權移轉時,得減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40%等租稅優惠。 | 內政部 | 108.2.1 | 複評通過。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 | 以每月執行業務所得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執行業務收入課稅。 | 勞動部 | 108.5.15 | 複評通過。 |
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2目 | 購買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免徵貨物稅。 | 衛生福利部 | 108.6.5 | 複評通過。 |
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及電動公共汽車免徵貨物稅。 | 交通部 | 108.6.5 | 複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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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 | 1~3期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 | 環境部 | 108.6.15 | 複評通過。 |
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 | 購買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減徵退還貨物稅稅額。 | 經濟部 | 108.6.15 | 複評通過。 |
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 | 稅則第2206.00.10號之穀類酒第1欄關稅稅率調降為20%。 | 財政部 | 108.7.26 | 複評通過。 |
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 | 因應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改善車輛移動污染源,加速一至三期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增訂87章增註二十規定,對於輸入供製造大型柴油車用零附組件,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證明屬實者,免徵關稅。 | 環境部 | 108.7.26 | 複評通過。 |
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 | 調降活、生鮮或冷藏海扇貝等5項農產品進口關稅。 | 農業部 | 108.7.26 | 複評通過。 |
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 | 調降「冷凍柳葉魚」、「未燻製蟳,冷凍」、「冷凍海扇貝(含全貝及干貝),但未燻製」、「冷凍墨魚,但未燻製」、「冷凍章魚,但未燻製」進口關稅。 | 農業部 | 108.7.26 | 複評通過。 |
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
一、租稅優惠施行年限延長10年(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 |
經濟部 | 108.7.26 | 複評通過。 |
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5項 | 購買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安全檢測基準之車輛,免徵貨物稅。 | 衛生福利部 | 108.12.27 | 複評通過。 |
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4條-「 有利於林口新市鎮發展產業適用範圍 」 |
為考量林口新市鎮之發展,經市府公告劃定之地區,於該地區投資產業符合「有利於林口新市鎮發展產業適用範圍」可享有稅捐減免優惠,該產業共計兩大類七大項,以發展影視文創及文化內容產業與數位經濟相關產業為主。 |
中央:內政部; 直轄市:直轄市政府; 縣(市):縣(市)政府 |
第一次公告劃定地區之日期為109. 2 . 20,後續地區依開發期程陸續公告 | 複評通過。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 | 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其員工請防疫隔離假等假別期間之薪資,得就該給付薪資金額之2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 衛生福利部 | 109.1.15 | 複評通過。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 |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 衛生福利部 | 109.1.15 | 複評通過。 |
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 | 修正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定義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之事業。 | 經濟部 | 109.6.24 | 「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 將全職研發人員參與研究發展專業知識之教育訓練費用,納入適用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 | 經濟部 | 自109年度施行 | 複評通過。 |
農業保險法第15條及第16條第1、2項 | 一、捐贈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得依所得稅法第17條及第36條規定列舉扣除或列為當年度費用。 二、保險人辦理農業保險免徵營業稅及印花稅。 三、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辦理農業保險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 |
農業部 | 110.1.1 | 複評通過。 |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7條及第30條 | 以勞動部公告之勞工每月基本工資10%範圍內,自願提繳農民退休儲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課稅;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本條例規定業務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 | 農業部 | 110.1.1 | 複評通過。 |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8條第5項 | 教職員依規定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 教育部 | 110.1.1 | 複評通過。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9條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修正草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8條修正草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5條修正草案合併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9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8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5條合併稅式支出實施成效評估報告 |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第5項 | 公務人員依規定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 銓敘部 |
110.1.1 | 複評通過。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9條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修正草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8條修正草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5條修正草案合併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9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8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5條合併稅式支出實施成效評估報告 |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5條 | 政務人員依規定繳付之自提儲金,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9條第2項 | 軍、士官依規定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 國防部 | 110.1.1 | 複評通過。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9條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修正草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8條修正草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5條修正草案合併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 | 報廢或出口車齡10年以上汽車並購買新汽車者,減徵新車貨物稅最高新臺幣5萬元;報廢或出口車齡4年以上之機車並換購新機車者,減徵新車貨物稅最高新臺幣4千元。 | 經濟部 | 110.1.8 | 複評通過。 |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18條 | 文化藝術工作者或事業辦理文化藝術事務,需用公有或國營事業所有不動產,得由公產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以出租方式提供使用,並得予適當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 | 文化部 | 110.5.19 | 複評通過。 |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29條 | 經認可之文化藝術事業在我國境內辦理文物或藝術品展覽、拍賣活動,得申請個人透過該活動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 | 文化部 | 110.5.19 | 複評通過。 |
住宅法第3條、第15條、第16條 | 一、將「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住宅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納稅義務人」納入適用範圍。 二、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接受政府租金補貼者,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納綜合所得稅提高為1萬5千元。 三、住宅法第3條增訂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住宅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其出租房屋之土地應課徵之地價稅,地方政府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
內政部 | 110.6.11 | 複評通過。 |
住宅法第23條 | 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供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使用者,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納綜合所得稅提高為1萬5千元。 | 內政部 | 110.6.11 | 複評通過。 |
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 | 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 | 經濟部 | 110.6.15 | 複評通過。 |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22條 | 生活津貼免納綜合所得稅。 | 教育部 | 110.6.16 | 複評通過。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0條 |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適用所得稅減免規定,由3年延長至5年。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110.10.25 | 複評通過。 |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 | 營利事業透過專戶對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或專案核准之職業或業餘運動業或公告之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捐贈,符合一定條件者,得按捐贈金額之150%自申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 | 教育部 | 110.12.22 | 複評通過。 |
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及第3條 |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調降現股當日沖銷(含證券自營商自行買賣)證券交易稅率為千分之1.5。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111.1.1 | 複評通過。 |
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 | 取得生技醫藥公司資格者,依其適用規定於投入生技醫藥研發支出之25%可抵減營所稅;購買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之金額可抵減當年度5%或3年內3%之營所稅;法人股東投資生技醫藥公司之金額20%可抵減營所稅;個人股東投資生技醫藥公司之金額50%,可自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每年以500萬元為限等租稅優惠。 | 經濟部 | 111.1.1 | 複評通過。 |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及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 | 一、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臺幣140萬元計算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二、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下列期間,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 |
經濟部 | 111.1.1 | 複評通過。 |
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第8條第1項 | 後備軍人接受召集期間,雇主給付之薪資金額,得就該薪資金額之15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 國防部 | 111.1.1 | 複評通過。 |
住宅法第3條、第15條、第16條、第22條及第23條 | 延長租稅優惠實施年限自111年1月13日起至116年1月12日止。 | 內政部 | 111.1.13 | 複評通過。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及第3項 | 購買國外勞務支付外國業者之管理費及保管費免徵營業稅。 | 銓敘部 | 111.1.21 | 複評通過。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第9條第2項及第3項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之1、第7條第1項第4款 | 退伍軍人及自有農地被徵收者,其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 | 農業部 | 111.1.25 | 複評通過。 |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3條之1 | 退伍軍人參加農民退休儲金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 | 農業部 | 111.1.25 | 複評通過。 |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 | 延長智慧機械及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投資抵減施行期間至113年12月31日,並增訂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施行至113年12月31日止。 | 經濟部 | 111.2.20 | 複評通過。 |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條 | 一、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 |
內政部 | 111.5.12 | 複評通過。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八條延長相關稅賦減免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
海關進口稅則第22041010號 | 稅則第22041010號之香檳第1關稅稅率調降為10%。 | 財政部 | 111.5.13 | 複評通過。 |
貨物稅條例第9條之1 | 由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之玻璃,檢具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之聲明書及工業主管機關之用途證明文件者免徵貨物稅 | 經濟部 | 111.11.24 | 複評通過。 |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 | 在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符合規定要件者,投資於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支出金額25%,及購置自行使用於先進製程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金額5%,得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額(施行期間自112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 | 經濟部 | 112.1.1 | 複評通過。 |
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4條-「有利於高雄新市鎮發展產業適用範圍(第二期發展區)」 | 為考量高雄新市鎮之發展,經開發主管機關公告劃定之地區,於該地區投資產業符合有利「有利於高雄新市鎮發展產業適用範圍(第二期發展區)」可享有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4條第1項稅捐減免優惠,其中包含半導體產業、航太產業、智慧機械產業、精準健康產業及創新科技產業。 | 中央:內政部; 直轄市:直轄市政府; 縣(市):縣(市)政府 |
第一次公告劃定地區之實施日期為112.1.3,後續地區依開發期程陸續公告 | 複評通過。 |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7條之1及第27條之2 | 提供營利事業及個人以現金投資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符合一定範圍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文化創意事業公司、有限合夥事業或專案,得分別適用股東、合夥人或專案投資人投資抵減及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施行期間自112年6月2日至122年6月1日)。 | 文化部 | 112.6.2 | 複評通過。 |
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 | 購買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減徵退還貨物稅稅額 | 經濟部 | 112.6.15 | 複評通過。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及第18條 | 延長租稅優惠實施年限自112年6月27日起至117年6月26日止。 | 內政部 | 112.6.27 | 複評通過。 |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 教職員依本條例第9條規定提繳之退撫儲金費用,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 教育部 | 112.7.1 | 複評通過。 |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 公務人員依本法規定提繳之退撫儲金費用,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 銓敘部 | 112.7.1 | 複評通過。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3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 |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納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3條-社會福利設施類別項下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 | 衛生福利部 | 112.8.28 |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及相關稅賦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
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3 | 調降證券商因法定造市所從事權證避險交易股票買賣證券交易稅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112.11.10 | 複評通過。 |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9條 | 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其所定著之土地,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 文化部 | 112.12.1 | 複評通過。 |
住宅法第3條、第15條、第16條 | 公益出租人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之租稅優惠。 | 內政部 | 112.12.8 | 複評通過。 |
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第4條 | 役男服役期間以每月薪額(俸)及加給總額之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 國防部 | 113.1.1 | 複評通過。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第35條之1、第36條之2 | 一、租稅優惠施行年限延長10年(113年1月1日至122年12月31日)。 二、第35條研發支出投資抵減優惠適用對象納入有限合夥。 三、第35條之1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優惠,條文未修正。 四、第36條之2修正為增僱24歲以下或65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之薪資費用按200%減除;及為本國籍基層員工加薪薪資費用非因法定最低工資調整所增加支付之金額按175%減除。 |
經濟部 | 113.1.1 | 複評通過。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稅式支出評估補充報告(113年8月)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之1稅式支出評估報告(113年4月) |
都市更新條例第67條 | 延長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減徵實施期限至118年1月31日止。 | 內政部 | 113.2.1 | 複評通過。 |
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 | 114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調降現股當日沖銷(含證券自營商自行買賣)證券交易稅率為千分之1.5。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114.1.1 | 複評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