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對不利處境群體(指65歲以上、未滿18歲、縣市、原住民及新住民等類別)權益之保障,本部性別統計表新增「不利處境者」分類,包含修訂原表6張(以
◎註記),增建新表11張(以✽註記),於114年底前建置完成,增修內容及建置期程請按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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