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藥用酒精:
(1)託運:單瓶不超過淨重0.5公斤或淨容量0.5公升,每人可攜帶淨總量不超過 2 公斤或 2 公升(與香水古龍水等梳妝用品及一併計算)。
(2)手提上機:依國際針對液態,膠態,噴霧罐(LAGs)之規定,國際線旅客單瓶不得超過 100ml,須放於 1 個不超過 1 公升 20×20 公分大小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夾鍊袋內,所有容器裝於塑膠夾鍊袋內時,塑膠夾鍊袋須可完全密封,且每位旅客限帶 1 個透明塑膠夾鍊袋。
2.95%藥用酒精係使用玻璃瓶包裝,且濃度較高,較具危險性,考量飛航安全,建議旅客不要攜帶或託運上機。
3.上述規定係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110年3月23日公告「消毒用醫療用品相關規定」,倘有疑義,請逕洽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