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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超過2年未入境經戶政機關遷出戶籍,個人綜合所得稅得否適用居住者身分?
  1. 依據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同一課稅年度在我國境內無戶籍且未住滿183天者屬非居住者,採就源扣繳完稅,無須申報;同一課稅年度在我國境內無戶籍且住滿183天者為居住者,應辦理結算申報
     
  2. 國人受疫情影響者,可按原申報居住者身分申報,如有疑義,可向國稅局申請就個案事實從寬認定為居住者身分。
發布日期:2021-12-01 更新日期:202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