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自行於國外購買或請親友代購之醫療級口罩供自用,如以郵遞方式寄回台灣,依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6條規定,郵包物品價值未超過美幣5,000元,不須向海關報關。另進口郵包物品之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海關依法課徵稅費。
諮詢窗口:
財政部關務署
張稽核郁人 (02)2550-5500 分機2552
國人自行於國外購買或請親友代購之醫療級口罩供自用,如以郵遞方式寄回台灣,依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6條規定,郵包物品價值未超過美幣5,000元,不須向海關報關。另進口郵包物品之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海關依法課徵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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