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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人同1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贈與稅?

贈與人在同1年內各次贈與他人的財產總額在贈與當年度免稅額(111年1月1日起244萬元;98年1月23日至110年12月31日220萬元)以下時,可以免辦申報,但因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然應辦理申報。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5-04-24 更新日期:202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