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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依照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的贈與而移轉,免徵贈與稅。於申報贈與稅時,應計入贈與總額後,以同額列為扣除額自贈與總額中扣除。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5-04-24 更新日期:202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