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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及其轉投資事業之財務報表數據以外國貨幣作為表達貨幣,應如何計算 CFC當年度盈餘?

一、財務報表之當年度盈餘各組成項目,如以外國貨幣記帳或繳納,應按當年度臺灣銀行每月末日之牌告外幣收盤即期買入匯率(如無該匯率,以現金買入匯率)計算之年度平均匯率(四捨五入計算小數點以下第五位)換算為新臺幣。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末日;末日為星期六者,以次星期一為末日。
二、倘前述外國貨幣如無臺灣銀行牌告外幣,應以CFC主要往來銀行每月末日之牌告外幣收盤即期買入匯率(如無該匯率,以現金買入匯率)折算為臺灣銀行牌告之任一外幣金額,再依前點規定辦理。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5-07-25 更新日期:2025-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