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應以贈與論;因此,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仍應填寫贈與稅申報書辦理贈與稅申報,惟如能檢附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且所支付的價款不是由出賣人借給買受人或是由出賣人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則可認定為買賣屬實免課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