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適用貨物暫准通關證協定/執行議定書之國家計有44國:新加坡、南非、南韓、歐盟(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愛爾蘭、丹麥、希臘、瑞典、芬蘭、奧地利、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匈牙利、立陶宛、捷克、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塞普路斯、波蘭、馬爾他、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克羅埃西亞)、英國、瑞士、紐西蘭、澳洲、加拿大、美國、挪威、日本、菲律賓、薩爾瓦多、以色列、馬來西亞、越南、印度。
除菲律賓、越南與薩爾瓦多,其餘41國均已與我國正式開辦貨物暫准通關證制度。
目前適用貨物暫准通關證協定/執行議定書之國家計有44國:新加坡、南非、南韓、歐盟(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愛爾蘭、丹麥、希臘、瑞典、芬蘭、奧地利、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匈牙利、立陶宛、捷克、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塞普路斯、波蘭、馬爾他、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克羅埃西亞)、英國、瑞士、紐西蘭、澳洲、加拿大、美國、挪威、日本、菲律賓、薩爾瓦多、以色列、馬來西亞、越南、印度。
除菲律賓、越南與薩爾瓦多,其餘41國均已與我國正式開辦貨物暫准通關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