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申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必須是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國內沒有房屋而租屋供自住,且無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每一申報戶所支付之租金減除政府租屋補助後最高可扣除18萬元,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稅率在20%以上或股利(盈餘)按28%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者,就不適用扣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