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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

欲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之納稅義務人,請填寫申請書表並檢附規定文件,向所轄之各地區國稅局申請核准。

各地區國稅局連絡方式: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 (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 (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 (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6-17樓/ (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 (07)7256600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際財政司 發布日期:2023-10-26 更新日期:2024-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