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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自國外購買少量酒品,是否需具備進口商資格及經衛生查驗程序?
  1. 民眾進口酒品如屬自用,且數量不超過5公升者,免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亦無須申請進口酒類衛生查驗。

  2. 有關菸酒法令、申請表格暨須知、申請流程及查驗相關規定,可由財政部國庫署網站(https://www.nta.gov.tw )/業務導覽/菸酒管理/菸酒管理業務或進口酒類查驗管理業務項下查得,歡迎上網參考。如有其他問題,亦歡迎來電洽詢,電話:02-23228000分機7455至7460。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庫署 發布日期:2023-11-09 更新日期:2024-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