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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生效之所得稅協定有那些?

我國簽署生效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計35個;另海、空或海空國際運輸所得互免所得稅單項協定計13個:

一、全面性所得稅協定(包括各項所得):

 (一)亞洲:印度、印尼、以色列、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沙烏地阿拉伯、新加坡、泰國、越南。

 (二)大洋洲:澳大利亞、吉里巴斯、紐西蘭。

 (三)歐洲:奧地利、比利時、捷克、丹麥、法國、德國、匈牙利、義大利、盧森堡、北馬其頓(原「馬其頓」)、荷蘭、波蘭、斯洛伐克、瑞典、瑞士、英國。

 (四)非洲:甘比亞、塞內加爾、南非、史瓦帝尼(原「史瓦濟蘭」)。

 (五)美洲:加拿大、巴拉圭。

二、海、空或海空國際運輸所得互免所得稅單項協定:

 (一)亞洲:日本、韓國、澳門、泰國。

 (二)歐洲:歐聯、德國、盧森堡、荷蘭(海運、空運各1個)、挪威、瑞典。

 (三)美洲:加拿大、美國。

我國所得稅協定相關資訊請至財政部網站>核心業務>國際財政>所得稅協定 查詢。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際財政司 發布日期:2023-10-26 更新日期:2024-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