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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稅式支出」?我國稅式支出之重大項目及金額為何?

「稅式支出」,指稅法或其他法令針對特定個人、團體或事項給予之租稅減免,一經立法公布施行,則造成稅基侵蝕與稅收損失。截至2025年4月底,所得稅租稅減免項目131項、營業稅30項、貨物稅18項、菸酒稅2項、遺產稅及贈與稅共27項與證交稅及期交稅共7項。推估2026年重大稅式支出項目說明如下:


1.綜合所得稅部分,估計金額最大前3項為:(1)雇主負擔之公、勞保與全民健康保險保費及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團體壽險保險費,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425億元);(2)退職所得定額免稅(393億元);(3)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367億元)。


2.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估計金額最大前3項為:(1)公司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免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554億元);(2)公司投資於創新研究發展支出金額投資抵減(374億元);(3)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支付相關利息及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333億元)。


3.營業稅部分,估計金額最大前3項為:(1)醫院、診所、療養院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免徵營業稅(394億元);(2)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及農、漁民銷售其收穫、捕獲之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等免徵營業稅(217億元);(3)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銷售額免徵營業稅(144億元)。


4.貨物稅部分,估計金額最大前3項為:(1)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舊車換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87億元);(2)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66億元);(3)電動車輛及油電混合車減半徵收貨物稅(55億元)。


5.遺產稅及贈與稅部分,估計金額最大前3項為:(1)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繼承移轉免徵遺產稅(32億元);(2)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贈與移轉免徵贈與稅(19億元);(3)捐贈合於規定之財團法人組織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5億元)。


6.證交稅部分,估計金額最大前2項為:(1)現股當沖交易之證交稅稅率減半課徵(590億元);(2)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停徵證交稅(211億元)。


聯絡電話:(02)2322-8177

發布單位:財政部綜合規劃司 發布日期:2024-08-07 更新日期:2025-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