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機構之總機構及分支機構均位於我國境內者,由總機構彙總申報其於我國境內分支機構所有應申報帳戶資訊;總機構在我國境外者,其位於我國境內之分支機構,應由各分支機構辦理申報。
- 金融機構之申報義務,得授權他人代理,惟相關申報責任仍歸屬該金融機構。
- 金融機構不論申報、更正、逾期或展延申報,皆須透過「金融機構資料申報系統」以網路申報方式辦理。
- 金融機構僅須申報「應申報國居住者」之金融帳戶資訊(2024年為日本、澳洲及英國)。
- 金融機構完成盡職審查程序,經確認如無應申報之金融帳戶,仍須申報並註明無應申報金融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