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2月21日促參法修正通過,修正重點包含三大方向:新增公共建設類別,包含綠能設施、數位建設、影視音設施及資源循環再利用設施,擴大促參案源範疇;引進國際常見之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降低民間投資風險;由財政部設置履約爭議調解會,以有效且快速解決履約爭議。本次共修正17條,增訂3條,修正輻度之大為例年之最,所以稱作促參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