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民意信箱 English RSS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將資訊分享到Twitter 將資訊分享到Plurk 彈窗列印設定
進口菸酒至國內販售是否需向國稅局辦理菸酒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

進口應稅菸酒,納稅義務人應向海關申報,並由海關於徵收關稅時代徵。故納稅義務人僅須於進口菸酒時,向海關申報繳交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無須向國稅局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
(菸酒稅法第12條第2項規定)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3-11-22 更新日期:202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