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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攜帶醫用口罩入境相關規定

入境旅客攜帶醫用口罩超過250片者,應向衛福部食藥署書面申請個人自用同意文件,並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經紅線檯通關;攜帶醫用口罩總量在250片以下者,得免申報及免輸入許可,逕由綠線檯通關。

 

通關流程圖

通關流程

 

相關網站
112.4.21經濟部貿易局公告
衛福部食藥署「醫療器材專供個人自用申請規定及方式」
 

諮詢窗口
財政部關務署
郭千華科員 (02)2550-5500 分機2515
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入境處(24小時)
(03)3982307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入境處(24小時)
(03)3983386
臺北松山國際機場(24小時)
(02)2546-4698

 

 


 

 

發布日期:2020-09-18 更新日期:2023-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