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客攜帶醫用口罩超過250片者,應向衛福部食藥署書面申請個人自用同意文件,並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經紅線檯通關;攜帶醫用口罩總量在250片以下者,得免申報及免輸入許可,逕由綠線檯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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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21經濟部貿易局公告
衛福部食藥署「醫療器材專供個人自用申請規定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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