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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進口原物料價格上漲之關稅調整措施

為應付國內或國際經濟之特殊情況,並調節物資供應及產業合理經營,對進口貨物應徵之關稅,得在海關進口稅則規定稅率之50%內予以增減,但大宗物資得於規定稅率之100%以內予以增減,以1年為限。

 

機動調降關稅申請流程圖

 

申請對象 申請條件或方式 申請書表 受理(聯絡)窗口
一般法人(公司)及各產業公(協)會 依式填具「關稅法第71條機動調整關稅稅率建議表」,向財政部關務署提出申請 機動調整關稅稅率建議表

財政部關務署

稅則法制組
江顯和科長    
電話:(02)2550-5500分機1040
蔣薇君專員
電話:(02)2550-5500分機1024

 

 

 

發布日期:2020-03-17 更新日期:2021-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