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付國內或國際經濟之特殊情況,並調節物資供應及產業合理經營,對進口貨物應徵之關稅,得在海關進口稅則規定稅率之50%內予以增減,但大宗物資得於規定稅率之100%以內予以增減,以1年為限。
申請對象 | 申請條件或方式 | 申請書表 | 受理(聯絡)窗口 |
一般法人(公司)及各產業公(協)會 | 依式填具「關稅法第71條機動調整關稅稅率建議表」,向財政部關務署提出申請 | 機動調整關稅稅率建議表 | 財政部關務署 稅則法制組 |
為應付國內或國際經濟之特殊情況,並調節物資供應及產業合理經營,對進口貨物應徵之關稅,得在海關進口稅則規定稅率之50%內予以增減,但大宗物資得於規定稅率之100%以內予以增減,以1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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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人(公司)及各產業公(協)會 | 依式填具「關稅法第71條機動調整關稅稅率建議表」,向財政部關務署提出申請 | 機動調整關稅稅率建議表 | 財政部關務署 稅則法制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