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全國財政,依「財政部組織法」、「財政部處務規程」及「財政部編制表」等規定,本部設下列單位及機關(構):
一、本部部分
設綜合規劃司、國際財政司、推動促參司、秘書處、人事處、政風處、會計處、統計處及法制處等9個單位,暨參事、技監等。
二、本部所屬行政機關(構)
設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南區國稅局、國有財產署、關務署、財政資訊中心等10個三級機關,及直屬本部之四級機構財政人員訓練所。
三、本部所屬事業機構
設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設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另設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印刷廠等9個事業機構。
<附註:自93年7月1日起,原財政部保險司、財政部金融局、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改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分別為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另中央存款保險公司配合股權移轉,自100年1月1日起改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