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進出口貨品細分類久未修訂,與產業現況差異漸大,或已非我國出進口主力項目,參考應用價值下降,爰參考國內產業發展以及主要國家貨品項目等,完成檢討與修訂,新編貨品細分類項數分別為出口54項、進口51項,105年占出、進口總值比重為62%、53%。本次修訂重點如下:
1.新增出進口主力之貨品,如積體電路、印刷電路、儲存媒體等電子、資通訊貨品,液晶裝置、鏡頭等光學器材,塑橡膠加工機、半導體設備等機械。
2.增列新興及具有發展性之項目,如工業機器人、渦輪噴射引擎等。
3.部分貨品細分類項下之子項目,對外界具相當參用價值者,予以增列,如積體電路項下增列DRAM、半導體設備項下增列生產半導體等機械。
4.刪除非現今出、進口主要貨品及不合時代需求者,如紡織類貨品、「唱盤、電唱機、卡式放音機、錄放影器具」等。
5.為貼近使用者習慣及避免名稱模糊難解,修訂部分名稱或範圍,如將原「金屬或金屬碳化物工作用工具機」修改名稱為「金屬加工工具機」、原「非動力之二輪腳踏車及其他腳踏車」修改為「自行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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