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店家在正式開幕前,常會推出「試營運」,藉由精心策畫的促銷方式吸引顧客,一方面衝高人氣增加知名度,又能順帶測試市場水溫,但許多老闆誤以為還未正式營業,就可不用辦理稅籍登記。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都應該在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也就是說,實體店面只要有對外營業、收取價金的事實,就算是還沒正式開幕的試營運階段,也應該在開始對外試營運前辦理稅籍登記,否則被國稅局查獲或被人檢舉,且未依限補辦者,除處最少3,000元,最高30,000元的行為罰,若有漏稅,還會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
該局呼籲,開立實體店面營業人對外試營運前,務必記得要先辦妥稅籍登記,以免受罰。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當地國稅局諮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林股長 06-2223111轉8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