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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身心失能者列報扣除額適用條件及應檢附證明文件

114年自行在家照顧身心失能之受扶養親屬,如何列報相關扣除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下稱長照扣除額)資格者,其適用對象及列報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適用對象

應檢附證明文件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

課稅年度有效之聘僱許可函影本。

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至第8級且使用長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服務者

課稅年度使用指定服務之繳費收據影本。

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天者

課稅年度入住適格住宿式機構累計達90日之繳費收據影本。

在家自行照顧,但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者

  1. 經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專業評估,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課稅年度內有效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

  2. 符合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之一,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度者:課稅年度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3. 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至第8級,且由各級政府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連續6個月每個月中至少有1次使用服務之繳費收據影本,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於照顧服務管理資訊平台查詢符合連續6個月,每個月至少有1次照顧服務紀錄(但不包含社區式交通接送BD03),開立照顧服務紀錄之證明文件。

  4. 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公告之病症或病況者:經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114年8月1日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8條第3項規定,放寬年滿80歲以上被看護者,雇主得持其身分證明文件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惟僅依此方式申請看護者,並不符合長照扣除額適用資格。

該局提醒,符合長照扣除額資格者,如同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得再扣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但考量政府資源有限,為使資源有效運用,訂有排富條款規定,因此若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長照扣除額:

一、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20%以上。

二、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

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之扣除金額。

若民眾仍有相關問題,可至該局網站(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專區)查詢,或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鼓山稽徵所

聯絡人:鄧昌玲 股長       聯絡電話:(07)5215258 分機6650

撰稿人:黃中逸 稅務員   聯絡電話:(07)5215258 分機6657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5-12-26 更新日期:2025-12-29 點閱次數: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