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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贈與房地差一步,稅金竟多12.9萬元!國稅局:關鍵在於「誰」繳稅

國人常有規劃房地資產傳承下一代的習慣,但往往容易忽略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的負擔對象會影響贈與稅的計算。近期高雄市就有一位民眾,將名下房地贈與孩子,並主動代繳相關稅捐,卻導致多負擔一筆可觀的贈與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之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得自贈與總額中扣除。但如由贈與人代繳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應以贈與論,併入贈與總額中計算。民眾甲君於114年度,將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合計新臺幣(下同)900萬元的房地贈與其子乙君,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共繳納129萬元。原本應繳納贈與稅52.7萬元〔(900萬元-免稅額244萬元-129萬元)×稅率10%〕,甲君疼愛兒子,便代為出資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沒想到這種「慈父代繳」的行為,在稅法上被視為另一筆贈與,導致應納贈與稅額增加為65.6萬元{〔(900萬元+129萬元)-免稅額244萬元-129萬元〕×稅率10%},多了12.9萬元,讓甲君懊惱不已。

該局提醒,長輩在規劃不動產傳承時,須注意若由長輩代受贈子女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就會增加一筆可觀的稅金。民眾在申報時,請務必保留已完納的稅單影本及相關資金支付證明,以確保節稅權益,妥善做好稅務規劃,才能讓不動產贈與的心意圓滿。若有任何稅務疑問,歡迎利用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的「國稅小幫手」線上諮詢,或撥打免付費專線 0800-000-321由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提供單位:左營稽徵所

聯絡人:宋亞萍 股長    聯絡電話:(07)5874709分機6930

撰稿人:鄭婉伶            聯絡電話:(07)5874709分機6941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6-03-02 更新日期:2026-03-02 點閱次數: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