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民意信箱 English RSS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將資訊分享到Twitter 將資訊分享到Plurk 彈窗列印設定
財政部修正發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第51條

    財政部表示,為預為因應申報金融機構受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事由影響,未能於「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所定期限內申報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於今(28)日修正發布該辦法第51條規定。


    財政部說明,考量申報金融機構可能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例如震災、風災、水災、旱災、瘟疫等),受客觀環境限制無法依該辦法第51條所定期間(109年起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申報程序,故於同條增訂第2項規定,該部得視實際情形公告展延申報期限,提升實務運作彈性。


    財政部提醒,該部「金融機構資料申報系統」已上線,網址為https://www.cfi.mof.gov.tw,截至109年4月27日,已有1,152家申報金融機構註冊帳號,籲請尚未註冊之申報金融機構儘速至該系統辦理。109年起每年3月至4月系統開放申報測試,每年6月應完成網路申報;財政部將於每年9月與應申報國(109年為日本及澳洲)主管機關進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
 

新聞稿聯絡人:王科長瑀璇
聯絡電話:(02)2322-8183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際財政司 發布日期:2020-04-28 更新日期:2020-06-24 點閱次數: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