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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取得振興三倍券免納所得稅

隨著國內疫情趨緩,即將展開防疫新生活,政府為刺激經濟、振興經濟,將推出「振興三倍券」來鼓勵消費。


財政部表示,民眾以現金新臺幣(下同)1千元換取票面價值3千元之振興三倍券,或以信用卡、電子票證、電子支付等方式累積消費滿3千元,領取2千元,即由民眾自付1千元,再由政府贈與2千元,該2千元屬政府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因贈與而取得之財產,免納所得稅。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倘民眾將該價值3千元之振興三倍券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得依同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之金額為3千元,並於綜合所得總額20%額度內扣除。

 

新聞稿聯絡人:王科長俊龍
聯絡電話:2322-8122

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發布日期:2020-06-05 更新日期:2020-06-05 點閱次數: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