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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吳欣盈女士於113.1.1副總統候選人辯論會上所提「政府要有財政紀律,才不會債留子孫」,財政部已多次澄清,現再次說明如下

一、政府施政具延續性,前瞻計畫執行所帶來之效益亦將由後代子孫共享,不是債留子孫,是建設留子孫

政府施政具延續性,部分特別預算由繼任者執行係屬常態,如蔡總統承接馬前總統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之公共建設,所列之特別預算舉債,亦計入蔡總統任期之債務增加數。另計畫執行所帶來之效益將由後代子孫共享,如近年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其建設資產將留供後代,不是債留子孫,是建設留子孫。

二、特別預算舉借債務受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律法規定管控

不論總預算或特別預算之債務舉借預算數,均納計長期債務受公共債務法存量債限管控。另特別預算倘於特別條例明訂排除公共債務法年度流量債限,即應受財政紀律法施行期間之流量債限管控,嚴守財政紀律。

三、中央政府均依法辦理債務還本,並適時增加還本,減緩債務累積

近年稅收執行良好,中央政府依據公共債務法第12條規定編列執行年度債務還本,並視歲入歲出執行情形辦理增加還本,105年度迄今已執行債務還本新臺幣(下同)7,960億元,倘再加計113年度債務還本預算數1,150億元,累計還本將達9,110億元,減少舉債及增加還本均可減緩債務累積,蓄積財政韌性,支應特別預算歲出需求。

四、中央政府債務比率持續下降

中央政府持續推動開源節流、積極還債,債務比率自105年度之33.0%下降,截至112年11月底止中央政府實際數比率已下降至27.2%。

五、我國債務管理受國際組織肯定

110年度及111年度惠譽、穆迪及標準普爾三大國際信用評等機構將我國信用評等調升或給予正向評價,肯定我國優異財政表現。瑞士洛桑管理學院公布之「2023年世界競爭力年報」,我國「財政情勢」進步4名到第6名,顯見近年我國債務管控良好,落實財政健全。

新聞稿聯絡人:科長賴佳華
聯絡電話:02-23228000 分機8352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庫署 發布日期:2024-01-01 更新日期:2024-03-27 點閱次數:1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