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表示,上屆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任期於114年12月31日屆滿,新任納保官已於115年1月1日上任,納稅者尋求權利保護管道不中斷,納保官持續守護納稅者權益。
基隆關說明,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0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應設置納保官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的協助。因此,該關於各獨立通關點均設有納保官,完善各通關單位納稅者權益保障;另納保官係選任該關具關務、會計或法律專長的資深關員擔任,可即時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的溝通與協調、受理權益侵害的申訴或陳情及提供行政救濟諮詢服務。納稅者對於貨物通關、稅則分類、完稅價格乃至旅客通關等,均可申請納保官協助,納保官將秉持中立客觀立場,維護納稅者權益。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申請納保官協助方式多元,納稅者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申請,亦可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路徑:關港貿單一窗口首頁/簡易申辦/免證申辦服務〔簡易申辦〕/納稅者保護/MI20 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線上申請。
基隆關呼籲,納保官姓名、聯絡方式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相關規定,已公告於該關官網(路徑:基隆關首頁/主題專區/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歡迎納稅者多加利用,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法務緝案組李俊緯 電話:(02)2420-2951 分機3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