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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未繳或短繳案件已發單開徵

營利事業未於本(115)年10月底前繳納暫繳稅額者,國稅局已在日前寄發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收到後請儘速在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而須多繳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規定應辦理11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而未在本年9月1日至9月30日申報期間,自行繳納11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也沒有在本年10月31日前按日加計利息自行補繳者,國稅局會按該營利事業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的1/2計算暫繳稅額,並就未繳或短繳稅額依115年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725%)加計1個月利息,一併發單通知該營利事業繳納。

該局指出,日前就轄內未辦理11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及短繳案件已寄發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繳納期間為本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請營利事業接獲繳款書後儘速繳納,該局為方便營利事業繳納核定暫繳稅額,彙整多元繳納方式(如附表),歡迎多加利用。

該局最後提醒,納稅義務人應注意繳納期限,並如期繳納稅款,以保障自身權益,如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向轄屬分局、稽徵所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侯股長 06-2223111分機8110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6-11-05 更新日期:2026-11-05 點閱次數: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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